为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沟通交流,增进全局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一、 谈心主体与对象
(一) 局长与中层以上干部每年谈心1—2次,同时找一般干部谈心;分管局领导与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及一般干部每年谈心1—2次,谈心情况应予记录;
(二)部门领导与本部门干部谈心每年2次以上;
(三)机关党支部每年与全局党员、群众谈心1次,根据党员、群众思想工作需要,亦可视情随时开展谈心,谈心情况应予记录。
二、谈心目的
(一)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自身言行,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
三、谈心内容
(一)征求全局人员对本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员、群众反映比较突出,意见比较集中问题;
(三)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组织予以关心、帮助或支持的事项。
四、谈心要求
(一)机关党支部负责谈心活动的组织、管理、安排、协调;
(二)谈心活动开展前,机关党支部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心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提供给有关领导,对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机关党支部要确保每位党员在谈心活动中的数量和质量,防止走过场,要负责对谈心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谈心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四)机关党支部应建立谈心活动工作台帐,将年度谈心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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