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家电维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家电维修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家电维修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章 总则
一、 为加强石家庄学院家电维修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使之更好开展工作,为全校师生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二、 石家庄学院家电维修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学院团委指导的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宗旨为精神原则,全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三、 本组织全心全意地为全校师生和社会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和人民的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同学们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四、 本组织的基本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成为热爱祖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2、发挥联系学校及各院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讲实效、办实事。
3、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氛围。
4、加强同其它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共同进步。
5、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协会在广大同学中的威信。
第二章 选拔制度
一、选拔条件:
把握德才兼备的尺度。选拔者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作风优良,成绩优秀,具有一定专长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二、选拔程序:
1、参选者分别提交1份自我介绍信和1份计划方案。
2、组织召开全体参选者的专业知识笔试工作,统计笔试成绩。
3、组织评委会根据参选者自我介绍信中的特长介绍、计划方案中体现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以及笔试成绩,确定第一批候选人名单。
4、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公开面试选举。
5、在物理学系、电气信息工程系的河北省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对候选人通过焊接工作考核候选人的实战操作能力。
6、评委会综合审评,统计结果,宣布选举结果。
7、两个月后,进行第二批选拔(针对强烈意愿者)
第三章 培训制度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前两个月的时间里,充分安排周一至周五的课程表(时间为19:00至21:00)。理论内容包括万用表、电烙铁等常用工具工作原理和使用技巧,以及二极管、三极管、电容和电阻等常用电子元件的原理和检测;实践内容包括基本电路的设计、检测与焊接等。此外,还有专业教师指导。
第四章 会议制度
为研究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会将定期(1次/月)和不定期召开会议。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院和系内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的职责:
一、提前十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主管老师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注:会议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备案。
第五章 活动制度
本组织于开学第二周拟定工作计划(附上经费预算),在学期末上交主管教师工作总结。活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板块:
一、在石家庄学院团委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志愿者活动(如,植树节活动、协助交通管理工作等)。
二、为校园内部师生进行爱心维修活动,每2周一次。
三、社会活动,以为邻近村庄、社区和敬老院等地的居民献爱心、义务服务为主,每1月一次。
四、暑假期间,响应“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实践原则,积极与生产企业进行挂钩锻炼,提高自我团队的整体水平。
各项活动中严格遵守“责任到人”的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包括前期的联系、协商、组织和宣传等准备工作,维修现场的登记、贴标、维修、解答、宣传、信息反馈“一条龙”服务工作以及活动之后的经验交流和博客宣传等项工作。
在活动前后以及平时的各项培训中,严格管理维修工具,即统计、检查、发放、收回和及时补充等。
第六章 宣传制度
宣传工作以现场宣传和网络宣传为主,宣传内容包括志愿精神、安全用电、节能环保和教育提升等全方位的细节。
第七章 交接制度
一、换届制度以“择优”为主题,由主管教师和原负责人联手主持相关会议,根据志愿者在一年的培训和锻炼中的表现,以提名或竞选投票的方式初定新负责人。试用期2个月
二、免职制度以“自愿”为前提,个人在工作中发现能力实在不足,如:工作效果确实较差、与学习冲突严重、严重缺乏工作热情等情况,可以向主管教师或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同学们对其工作有较大意见者、受到校纪处分者、成绩挂科严重者等可以劝其辞退,本组织亦有权利通过开会,进行罢免。
第八章 财务制度
一、活动经费在主管老师和负责人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审核、批准、报销。
三、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负责人备案,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四、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五、各项活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指导老师批准。
六、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第九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物理学系、电气信息工程系家电维修协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家电维修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 值班制度
为确保协会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每个成员都能在这里学到更多的知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实践动手能力,根据协会成员自身的特点,经总支研究决定制定此值日制度:
1、 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不得早退或迟到,无故缺勤三次者即给予开除处分。
2、 值班人员除负责当日家电维修室的清洁卫生外,如在值班时有人送修理物品,必须认真协助其做好记录,填写好《家电维修协会维修登记薄》,认真记录其中各项,如能及时修理好的,尽快完成。
3、 协会值班时间为: 周一 —— 周五
19:00——21:00
周六、周日为全组技能培训日。
二、 协会设备管理规定
为确保维修协会中各项维修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各种仪器的维护及使用,经总支研究决定制定此项:
1、 协会内的所有设备所有权为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任何个人都无权私自占有,所有工具、设备由会长统一管理、协调使用。
2、 协会内所有工具、设备只供协会内部成员使用,一律不得外借;维修协会人员如需借用,必须征得协会会长同意并填写《家电维修协会工具、设备借用记录薄》后方可带走,所借工具必须及时归还并保证其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3、 所有成员在使用工具的过程中必须爱护工具,轻拿轻放,如属正常损坏,则需按原价赔偿;否则,除按原价赔偿外,将收取一定的罚金。
4、 家电维修协会所有的书籍资料为公共学习资料,学习时必须爱护,不得损坏,借阅后必须按时归还,不得在上面乱涂乱画,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三、 协会会长工作制度
家电维修协会是我系总支领导下的具有我电气与电子工程系特色的一个学生团体,会长负责对协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对总支书记负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组织对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并及时地完成系团总支下达的各项任务。
2、 定期组织举办义务维修活动,为全校同学服务。
3、 负责对协会成员的日常管理和技能培训,为协会成员有实力参加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而努力进取。
4、 协助系学生会其它各部做好系里的各项工作。
四、 关于协会会长的选拔规定
家电维修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为一年,与系学生会的换届迁举同时进行。由于其性质特殊,故每届会长的选定不进行公选,采取由上届会长推荐,系总支书记任命的方式产生,设正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除具备较强的维修能力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1、 思想好,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及时地贯彻并执行系总支下达的各项任务。
2、 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集体荣誉感;要有勇于拼搏,敢于进取,乐于奉献的精神。
五、 协会招生细则
家电维修协会是我系学生的第二课堂,也是我系的一面独特的旗帜,为使这协会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和为全校同学服务,在招生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招生范围只限于本系各届新学员,所招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个人素质和较强的动手能力,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家电维修常识。
2、 所有学员必须通过家电维修协会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六、 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所有协会成员在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协会内财产的安全,经系总支研究决定,要求所有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规定:
1、 安全用电,不私拉电源。
2、 用电解液、酒精等易腐蚀性易燃物品时,应格外注意安全,尽量避免将其沾在身上或皮肤上,避免造成对身体不必要的伤害。
3、 带电进行维修时,一切流程必须按规章操作,不得违章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4、 爱护公物,最后离开的同学,关好灯和门窗,切断所有用电电源,每个组员都要有主人翁责任感。
5、 胆大心细,养成良好的维修习惯。
七、 科技制作
每学年我校都将举办一次“校‘挑战杯’”科技制作大赛,要求协会成员在每年的科技制作大赛举办时,必须提交自己的作品一件参加比赛,获奖者可以报名参加河南省科技制作大赛。
家电维修管理制度范本篇三第一条为规范家用电器(以下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以及相关内容。
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经家电维修协会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还应当标注资质等级。
第七条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应当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督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贯彻落实本规定;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公布行业价格监督电话;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价格信息。
第八条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标价签、价格手册、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语音播报,以及用户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事先价格公示。并应当公布价格查询方式或者客户服务电话。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
第九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准确。
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示的家电维修服务价格,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涉外服务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标价签、价目表等。
第十一条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
第十二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
第十三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对维修服务价格如作调整,应当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的相关内容,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
第十四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尊重用户对维修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它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五条家电生产企业应当为其特约维修服务网点提供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相关价格资料。
家电生产企业的特约维修网点应当主动收集、索取有关家电维修服务的相关价格资料。
第十六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按本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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