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17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有关吗?社保缴费基数每年都要调整一次,2016年即将过完。那么,2017 年社保缴费基数会是多少?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确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爱华网小编告诉你~
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有关吗?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
每个地区的社保年度不一样,比如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上海市的社保年度为每年的4月至下一年的3月。在一个社保年度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变的,参照标准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及年终奖。
拿北京地区来说,2017年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他在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如果你在此期间的工资上涨了,2017年7月起你的社保基数也要上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性收入,指的是职工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年年上涨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企业负担过重、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不仅如此,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缩水的状况。今年为了降低企业负担,部分地区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率有所下调,不过个人的社保费率没有变化。
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相关政策
关于启用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43号)精神,2013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社会单位)为44513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225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1130元。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除缴费基数下限(2225元)外,其余全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启用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启用为4010元)。从6月起启用。
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16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853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0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