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租赁 样本
土地 租赁 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 租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标的情况
1、位置、面积、范围:
出租地块位于 市 区 ,面积约三千平方米(不包括地上现存房屋临时建筑一栋,约1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本 合同 附件一之“地籍图”为准;
2、自然状况:该地块为空地,已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3、法律权属状况:出租地块土地由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地号 ,地籍图号 ,出租地块属于该土地证部分土地,整体土地已向银行抵押;
本 合同 出租地块原出租给第三方,再该地块上建有临时建筑约100平方米,乙方已知悉原 租赁合同 存在,甲方与原 租赁 人因本地块 租赁合同 纠纷正在诉讼中商未结案,因此双方暂不处理地上建筑物,乙方仅在空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甲方与原 租赁 人的有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4、附属设施状况:已通水电,工业用三相电源( V),用户名 ,水表用户名 ,其他设施: ;
第二条 租赁 用途及期限
1、用途: , 租赁 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
3、 租赁 期满如乙方有意续租,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 合同 ,如双方在期满前未就续租达成新协议,则 合同 自动终止,乙方应当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搬迁,并交回土地及建筑物,逾期按照三倍租金计算。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实行分段计算:
前三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平方米4元,每月租金一万二千元;
第四年至第六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平方米5元,每月租金一万五千元;
第七年至第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 元。
2、租金支付时间: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按照每日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两个月,甲方可以单方解除 合同 。
3、租金支付方式:A、现金,由乙方交到甲方,同时开具收据;
B、转帐或乙方直接存款,甲方指定帐号为:
。
C、如以支票或其他方式付款,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确保当月5日前到帐,款到帐才视为支付,甲方开具收据。
如果没有书面委托,乙方不得将租金交给其他人,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四条 租赁 押金
1、本 合同 签定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本 合同 之保证金;
2、 租赁 期满或 合同 解除后,上述押金扣除乙方未付的租金、费用、滞纳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后返还乙方。
3、如乙方有违反本 合同 的违约行为,或乙方提前解除 合同 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乙方须在甲方没收押金后十日内补交同等数额的押金,逾期拒不补交的甲方可解除 合同 。
第五条 税费负担
1、土地增殖税、出租土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由甲方向税务部门申报交纳,其他税费不论是向甲方还是乙方征收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在该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或经甲方同意转租经营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负责交纳 租赁 期间所有的水、电、电话、网络、电视、燃气、物业管理、治安等设施安装、维护、使用费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亦由乙方负担;
3、乙方利用该土地搭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开办工厂、仓库、转租或其他经营行为,以及因存在消防、安全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罚款、征收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上述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被有关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向甲方征收,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返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地上建筑及其他设施
1、乙方在 租赁 期间如需新建或改建房屋、蓬架或其他固定设施,必须首先取得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如需经政府部门批准的乙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法律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经营需要申请新装或改装水、电、电话、网络、电视、燃气等附属设施,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将有关文件报甲方备案,甲方对有关手续办理给予必要的协助;
3、 合同 终止或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后,地上添附之建筑物及固定的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搬迁时不得拆除,甲方亦无须补偿乙方。
4、乙方应当确保 租赁 期间建筑物及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强制性要求,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如乙方不符合有关规定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
5、在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征地、拆迁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建筑物灭失,对于乙方建造的建筑物的补偿金、赔偿金,按照未到期的时间除以合同期的比例归乙方,其余归甲方。土地补偿及其他补偿、赔偿均归甲方。
6、如甲方单方违约解除 合同 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合同 ,根据乙方建造的建筑物的原造价,按照未到期的时间除以合同期的比例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建筑物归甲方。
7、 租赁 期间有关建筑物及设施的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 土地转让、转租
1、 租赁 期间甲方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建筑、设施的,乙方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转让后本 租赁合同 在乙方和新所有权人之间继续有效。
2、 租赁 期间乙方如需转租给第三人应经甲方同意,本 合同 继续有效,如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转租 合同 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即使甲方同意转租,乙方给予第三人的权利不得超过乙方在本 合同 中的权利,租期不得超过乙方租期。
4、接受转租的第三人的行为视为乙方的履行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第三人的原因作为其违约的抗辩理由。
第八条 租赁物的交付
1、乙方支付全部押金后,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可以使用 租赁 土地。
2、本 合同 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在五日内向甲方移交,如乙方拒不搬迁,则每拖延一日按月租金的10%加收租金,甲方亦有权强制乙方搬迁。乙方可以取回办公、生产设备,但不得拆除建筑物及固定于建筑物的设施,对建筑物造成损害的须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 合同 的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 , 合同 解除后有关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发生政府征收、拆迁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 合同 无法履行的,本 合同 终止,乙方须按照甲方通知立即办理搬迁、交接手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互不追究。 3、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 :
A、乙方连续三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两个月;
B、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第3项规定补交押金;
C、建筑物及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乙方经通知仍不改正的;
D、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E、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或私自转租的;
F、乙方超过期限一个月仍未交纳押金。
解除 合同 的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
4、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 :因甲方原因该土地被第三方强行侵占或被法院、行政机关查封,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土地。
合同 解除后按照本 合同 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合同 未约定的适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对本 合同 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 合同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 合同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本 合同 附件。
双方确认本 合同 履行过程中有关文书的送达地址为: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