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拟定工作室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5、 拟定工作室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6、 决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7、 聘任或者解聘工作室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工作室的基本管理制度。
9、 主持工作室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工作室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0、 拟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11、 制定工作室的具体规章;
第十二条 负责人应当遵守工作室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工作室利益,不得利用在工作室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工作室的财产。
第十三条 负责人不得挪用工作室资金或者将工作室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负责人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负责人不得以工作室资产为本工作室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负责人及工作室在职兼职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工作室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工作室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工作室所有。
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
1、工作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工作室的财务、会计制度。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3 工作室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积金,工作室公积金累计超过工作室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4 工作室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 工作室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
1、无形资产:所经营的网站由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资产:由负责人保管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硬件资产的安全及良好。人为原因损坏及遗失必须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八条 解散与清算
工作室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1、工作室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工作室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工作室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工作室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部门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部门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按股份比例处理合伙部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其个人先以入伙财产抵偿,入伙财产不够的,以其家庭财产赔偿;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