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二个扶贫日,也是第23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为全面组织实施好扶贫日系列活动,根据《山东省2015年扶贫日活动方案》要求,烟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实际,本着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重要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综合采取多项措施,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参与扶贫事业,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全市所有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着力推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全市性重要活动,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特点,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县级层面与省、市层面要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和舆论声势。
(三)创新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机制,突出社会帮扶的精准性,促进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打造社会扶贫品牌。
(四)依法合规、注重实效。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务求实效,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主要活动安排
全力配合省扶贫日系列活动,主要安排以下活动:
(一)突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日活动。市里举办扶贫开发成果图片展,展示近年来我市扶贫开发取得的成效。县(市、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抓好中央和省重大活动集中宣传同时,重点宣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等。省扶贫办将协调山东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在扶贫日活动期间,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短信,扩大公众对扶贫日的知晓度。(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内各主要媒体)
(二)组织各方面力量扶贫募捐,深入开展访贫问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的要求,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工作人员、企业家、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等主体,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扶贫捐赠、调研慰问、“万名干部”访贫济困等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社会组织,要适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员工最大限度的参与走访慰问贫困户,体验贫困群众的生活。引导社会各阶层爱心人士深入到贫困地区,关注贫困农村发展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状况。工、青、妇等群团要多组织自愿者团体去农村。有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任务的单位,可结合驻村帮扶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扎实开展五项行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开展民营企业扶贫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行动,积极提供对接平台,协调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吸纳就业、开发资源、捐赠救助、智力帮扶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推动贫困村、贫困户实现精准扶贫。(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扶贫办)
2.开展健康扶贫行动。组织市级三甲医院与277个省定贫困村所在乡镇开展对口帮扶,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通过派驻医疗队、培训医务人员、实行网上会诊、捐赠设备药品等多种形式帮助乡镇医院提高诊疗服务能力,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
3.启动教育扶贫行动。按照国家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全覆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全面覆盖贫困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贫困家庭学生7个层面构建全领域结对帮扶关系,精确对准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最大限度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4.启动金融扶贫行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特惠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设立扶贫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定向精准支持扶贫企业和贫困村合作社。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农信社联合社烟台办事处、市扶贫办)
5.构建社会扶贫服务平台。面向全社会征集为扶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感人事迹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扶办和省扶贫办要求参加推荐2015中国消除贫困奖的评选表彰活动。(市扶贫办)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部门方案,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确保专人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扶贫日主题和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活动,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实效。各牵头部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活动计划及工作进展报送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4〕58号文件要求,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县(市、区)活动方案,并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坚持规范运行。要把公开透明贯穿扶贫日活动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主动向社会公布扶贫日活动方案及主要活动。加强对扶贫日各项活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