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你对呆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呆账的相关法律知识。
收回呆账的方法1.对应付款而未付款的处理
有些人并非没有付款能力,却习惯于不付款。即使想提起诉讼,但诉讼费往往高于货款。因此,最重要的是必须有耐心和魄力。即使你寄了证明信函给对方,对方也大都不予理睬。倘若由法院发出支付命令,那就十分有效。
2.长期呆账的处理
虽然必须花长一点的时间,但以客户长期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回收货款,也是一种确实的回收方法。乍看之下可轻易支付的金额,在长期支付期间难免会有周转不灵的情况,因此,要设定适合客户的兑现金额。
避免客户时效已过的方法:请求→承认债务→申请发出支付命令→申请和解债券或破产职权→ 申请调解→起诉扣押、假扣押、假处分。
3.短期呆账的处理
收回商品
可利用抵冲转帐
债权让与
利用列席收款、代理收款制度
在销售的过程中,我们总不希望造成呆帐,更不希望客户有那种不付款的行为或者习惯。因此我们永远要记住三件事情,契约的签订是彼此在尊重买卖的约定,而客户付款是一项义务。
在签定合同的时候,一个销售人员一定要遵守公司的规定,不可以随便给顾客做没有必要的承诺。对于顾客不付款的习惯,或者是推托的行为,绝对是不能妥协的。
因为销售就是教育顾客,同时我们一定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千万不要让顾客下不了台,每个人事实上都希望被尊重,每个人都不愿意被强迫。同时每个人都不可能让别人知道他内心的某些弱点。所以我们一定要有一套方法或一些优秀顾客付款的例子,让顾客欣然接受。账款回收才是真正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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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的认定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9)由于上述1至8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0)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9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12)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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