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农村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工作在决策和管理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带来了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工作在决策和管理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适应工作职能和管理方法的转变,促进统计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统计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为了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各单位必须根据《统计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统计工作任务。
第四条为把统计机构建设成为具有信息、咨询和监督等多功能的机构,各单位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特别要重视基层统计工作的建设,各单位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应与上级统计部门加强协作,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指导。第五条各单位统计工作要努力实现“四个一”(一个统计人员、一间办公室、一台计算机、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字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逐步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提高统计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各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岗位工作责任制,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按照《统计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第七条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解决统计机构、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具体问题。
第八条各单位要有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和监督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统计干部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第九条各级部门、单位的领导都应重视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第二章统计组织
第十条各单位要成立统计机构,明确统计主管领导,并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报上级统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要事先告知上级统计部门,并征得同意。
第三章统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场执行我场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上级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场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我场统计调查,针对我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我场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我场统计资料,管理我场的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乡镇统计工作是县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乡镇统计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提高乡镇统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县乡镇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襄垣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乡镇统计站行使乡镇统计工作职能,在本乡镇进行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公布和管理。
第三条乡镇统计工作站依法全面组织协调本乡镇的统计工作,确保本乡镇的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各项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乡镇统计站依法受县统计局委托,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统计资料科学、及时、准确、可靠。
第五条乡镇统计站要努力实现乡镇统计工作“七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设备、有办公室,)“四化”(即台帐电子化,档案规范化、分析长态化、报表信息化),并不断提高七有四化标准。
第二章乡镇统计站的职责
第六条乡镇统计站和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村级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传输上报。
(二)负责对本乡镇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与统一使用。
(三)负责参与本乡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在全国人口普查、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搞好统计工作,,并组织领导本乡镇的统计业务学习,培训统计人员。
(五)建立健全计算机数据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当年各种统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六)负责的本乡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
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篇三1、洪涝旱灾害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我镇洪旱发生基本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加强对洪旱灾害的预报、预防和评估,为防汛、抗洪和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2、洪涝灾害包括因降水造成的溃坝、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旱灾是指较长时间无雨或少雨影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灾害。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洪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面积、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工业、交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具体按国汛统1-4表和旱情统计表规定填报。
3、实时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实时灾情统计上报时,除填报统计表外,还须用文字材料同时上报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当发生水库垮坝时,须用文字报告水库的名称、库容、水位、垮坝原因、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4、洪涝灾害的定期报表,月报在每个月28日上报,年报在10月25日上报;旱情报表以出现旱情起,按当年要求定期上报,旱情解除时要上报说明;“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每月28日上报。
5、所有报表都必须用报表系统上报,并按国家报表系统要求认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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