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国家性病艾滋病防治政策,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提升我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按照xx市**年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xx市卫生局**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加强机构组织建设
1.与区妇联合作,加强妇女“面对面”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相关知识知晓率。
2.加强学生艾滋病防治教育,将防治知识纳入初中以上健康教育课程,疾控中心加强工作指导。
3.与公安部门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在押人员、吸毒人员的艾滋病干预及初筛检测工作,开展公安司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4.与广播电视等部门合作,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5.将艾滋病培训纳入党校课程,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开展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6.各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妇儿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提高病人发现率
1.具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资质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要求操作,完善实验室建设,保障人员及设备符合检测标准,做好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妇儿中心要做好术前、输血前、有创检查前、孕产妇艾滋病抗体及梅毒检测工作,检测率要达到100%。
3.疾控中心加强高危及重点人群检测工作,商业性性服务者1200人/年、吸毒者400人/年、男男同性恋者200人/年、流动人口1800人/年,完成暗娼哨点检测400人/年。
4.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完成1500人/年。
(三)认真落实艾滋病干预措施,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
1.做好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疾控中心制定商业性服务人群、吸毒人群、男男同性恋人群干预工作方案,成立高危人群干预队,定期深入场所开展干预工作。推动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进社区进程,组织好相关的培训和督导工作。
2.开展流动人口干预。疾控中心与建设、流动办等部门联合做好流动人口的干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流动人群同伴教育、外展服务,做好活动记录并及时上报干预记录及信息。
(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各类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1.开展艾滋病防治大众宣传。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介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各医疗等有关单位要在辖区内采取宣传栏、墙报、条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做好“6.26国际禁毒日”“7.28肝炎防治宣传日”“12.1世界防治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2.开展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疾控中心与教育局沟通协作,进一步提高初中及以上学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课程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校宣传教育。依托居(村)委会开展校外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五)加强艾滋病网络直报综合信息管理
各有关单位完善艾滋病性病疫情报告制度,提高艾滋病性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和管理质量,加强艾滋病性病网络直报管理。对确认阳性的hiv新发病例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流调及随访并进行网络报告。具备初筛检测资质的单位每月5日前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的网络直报工作。
(六)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
疾控中心要对每个感染者/病人建立规范的档案,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感染者进行转介治疗。对艾滋病感染者全年2次、艾滋病病人全年4次的追踪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督促感染者每年1次cd4检测,病人每年2次cd4检测及每年病毒载量检测1次。
(七)培训与督导工作
疾控中心要及时对公安司法干警、各级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各类娱乐场所负责人、初中以上学校健康教育教师、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政策、流行形势、相关知识、职业暴露预防、高危人群干预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各医疗单位要做好单位内部及辖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单位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卫生局,每年至少督导2次。
二、性病防治工作
及时收集性病疫情资料,疾控中心按时上报性病季度、年度报表、疫情分析及工作总结,做到上报及时、数据准确、无逻辑错误。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各类性病进行网络时报,做到不迟报、不漏报。疾控中心积极开展性病漏报调查工作,每年至少调查2次,查找迟报、漏报原因,杜绝迟报、漏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