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201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一个总目标”、“五个原则”、“五个体系”、“六大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决定(讨论稿)》的说明和《决定》全文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思想认识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就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公安机关法治建设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思考。

  一、旗帜鲜明,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四大原则”。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责,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必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捍卫依法治国道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一名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深刻认识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有可靠保障。

十八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2014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党的领导就在法中,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才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只有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宪法法律允许范围内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只有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的团结统一。因此,只有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二)坚持法律至上。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至上,在党和国家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范规范下运行,切实树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执政为民理念,就必须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法律的实施,依法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人平等。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各类案(事)件,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在法律面前,不允许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执政为民落实在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党的立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作为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每一项执法活动都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最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工作才有正确的方向,执法活动才有坚实的基础,要深刻认识到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的重要引领作用及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坏作用,要始终把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执法规范化贯穿到执法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成效彰显执法为民主题。

  二、围绕主业,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紧紧把握“四个重点”。

  作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坚定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律。宪法和法律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立身行事的总依据。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把宪法和法律作为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的根本标准和根本依据,把法律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公安工作中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信念,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意识,提升法治思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要把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带头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充分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坚定不移做国家政权捍卫者、平安普洱建设者、公平正义维护者、群众权益保障者;认真维护法律权威,要把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面落实到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执法办案、服务群众中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善用法治思维,提升履职能力。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不断养成和充分利用法治方式,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案和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治安管理、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反恐维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全面加强对敌斗争,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颠覆、分裂和破坏活动,确保国家安全、政权安全、政治安全;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专项打击和整体防控,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复杂局势的能力;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保障安全和服务民生,切实增强公共安全管理效能;要善于依靠法律手段全面打击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要以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完整责任链条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刑事执法责任体系。要明晰执法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刑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岗位。要强化执法全程记录,既有效规范刑事执法活动,又为刑事执法责任认定提供支撑。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刑事案件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刑事执法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四)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执法公信力。要从内部管理、流程监管、外部监督等关键环节入手,严格落实网上办案、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把关、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在遵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办理回告制度和信访案件回访制度等,全面推进警务公开制度,采取公开栏、公报、通告、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警务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让群众获取、了解、参与、监督警务活动,使执法办案活动置于阳光下,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紧密结合“四项建设”。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既要牢牢把握《决定》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又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执法规范化、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细化标准,落实制度,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的根本要求,坚持公正司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作为刑侦部门,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意识、诉讼意识和监督意识,落实证人保护、询问过程录音录像、刑事和解等制度规定,不断提高规范侦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推进以“一长四必”制为核心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统勘和分勘相结合的模式,全面加强现场勘查工作。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工作标准化制度》,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细化执法要求、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机制和“公正、规范、有效、文明执法”专项整改活动要求,认真梳理执法突出问题,落实监督整改责任和执法奖惩制度,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要严格落实“命案一起不能错”的硬性要求,深入推动“一长双责”、“挂牌督办”、“诉前审核把关”等7个机制和制度的落实,狠抓现场勘查、证据保管、移送起送和审核把关,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继续健全完善以“领导接访”、“案件督办”、“定期通报”为主要内容的刑侦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不捕、不诉案件负增长,“无罪判决”和“冤假错案”零增长。

  (二)突出重点,强化基础,全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当前,我市公安刑侦队伍量少质弱,打击犯罪的任务日益繁重,因此,基础信息化是有效提升打击犯罪效能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由之路。要着力抓好增强刑侦战斗力的“十大要素”,明确刑侦民警信息采集录入的基本职责,狠抓情报资料积累、特情耳目建设、阵地控制、刑嫌调控、蹲点守候、侦查谋略等刑事基础工作,加大在侦办案件过程中采集获取信息力度。要以“大情报”系统建设为龙头,加紧整合各类信息系统资源和信息数据资源,实现情报、警综、指挥调度、网上作战、警用地理信息等平台建设和无缝对接工作,为警务实战提供强有力的平台和数据支撑。要以“四项评定”和“实验室认证认可”为抓手,加大刑事技术装备投入和更新,加强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运行管理,突出提升刑事技术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推进刑事技术的深度应用,充分发挥刑事技术在打击犯罪工作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贴近实战,完善机制,全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能否实现“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标,是检验刑侦部门战斗力强弱的根本标准。要紧紧围绕《普洱市公安局推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工作机制》,深化打击“整合资源、快速反应、精确打击”的刑事犯罪联动工作机制和对多发性系列刑事犯罪案件的专业研判、经营侦查、精确打击工作模式,构建以刑侦为主、指挥中心、网安、技术侦察等警种联动,以情报资料和技术侦察为支撑,打好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和阵地战,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严打态势。要继续加强市、县(区)公安局研判专班力量,健全完善情报信息研判应用机制,明确研判工作的主要内容、研判成果应用和工作要求,落实每周研判制度,采取分级、分类研判方式,开展具有指导防控决策的预警性研判和服务侦查破案实战的专案经营、案件串并类研判,探索实践具有特定作案手法、特定作案对象、特定作案场所犯罪活动的研判分析,推动基础信息与情报研判、打击犯罪有效对接,要大力推行刑侦、技侦、网侦“三侦合一”、技术关联串并运用新模式,不断拓展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比对、网上分析、网上抓逃技战法,通过对海量情报信息的关联分析、碰撞比对,真正把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要加强SIS系统的建设,采录各类社会信息资源,加大“DQB”系统、云南刑侦网上作战平台、跨区域协作平台的深度应用,大力提升信息化破案的能力水平,努力实现从坐等发案、被动破案向发案前主动侦控转变,从大规模排查的粗放型破案模式向信息化支撑的精确打击模式转变,实现对有广泛影响刑事案件的快速精确打击,对多发性系列刑事案件的规模打击,对跨区域、流窜性刑事案件的整体打击,不断增强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现行案件破案数,及时有效回应群众期盼。

  (四)政治建警,素质强警,全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忠诚、敬业、专业”的要求,着力锻造忠诚可靠、业务精通、智勇双全的刑侦队伍。要持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刑侦民警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坚持内部挖潜,不断强化学习和培训,采取个人自学、参加讲座、案例分析、跟班学习、挂职锻炼、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学习法律法规、刑侦业务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和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做法,重点加强刑侦谋略、刑事技术、网上作战等内容的培训,全方位提升刑侦民警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培育更多复合型刑侦专业骨干,全力打造精通法律、精通技术和有侦查谋略、有侦查思维的侦查员队伍,努力成为执行法律和依法办案的模范,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强化法医、痕迹、理化、文检、视频侦查、警犬等专业力量建设。要严格执行《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等纪律规定,规范着装、仪容、举止等基本行为准则,着力培养刑侦民警良好的职业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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