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保险2016 2016上海生育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上海市人保局最新出台《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那么,2016年上海市生育保险又有哪些新规定呢?下面爱华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规亮点:

  1、对女职工: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定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不降反升”。

  2、对单位:对于正常参保缴费且用工规范、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的用人单位而言,不会受到影响;但对于操作不规范、意图“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制约和限制,这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也将促进用人单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适用对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或流产发生在2016年7月1日以后的女职工。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流程

  12 周之内去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计生办会给个联系卡,然后拿此联系卡去地段医院进行初次产检领孕产妇保健手册(俗称小卡),然后在16周内拿着小卡去你想生 产的医院建大卡,产检。产检是不能用医保卡的。不过生产时可以用医保卡。

  生完小孩后,到各区社保中心(点击查看:上海各区社保中心地址电话)领取生育基金,生育基金包括你产假时的工资即 生育生活津贴(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交社保的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加3000块医疗补贴。如果单位有另外帮你们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话,可以拿着医疗收 费单去保销。

  温馨提醒: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缴费基数按上一年的社保来看。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下同)

  生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生育医学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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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户: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其中之一)

  其他: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其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生育保险问题解答

  1、什么时候可以报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具体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2、什么人可以报销生育保险?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3、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钱?

  女职工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补贴费。

  (1)生育生活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和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其中,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享受期限根据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的具体情况核定。

  (2)生育医疗补贴费: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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