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为人父母、为人师长的我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威胁孩子说:“不乖就要你们好看”,或是“等你爸回来,你就倒大霉了”,这种以恐惧为基础的思维不断地被强化着,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他们做作业是为了不惹麻烦,他们排好队是为了让老师高兴,在课堂上安静地听讲是为了赢得老师的宠爱。而我们要孩子们有良好行为表现的最终目的,是让他们相信这么做是对的,不是因为害怕惩罚才去做。首要动机如果受到如此严重的错误引导,之后的一生将毫无作为。只有发自内心的愿望才能最大限度地引导一个人的行为,收到最好的效果。
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如果你作业完成得好,就能得到你一直想要的那个玩具作为奖赏——或者是小红花之类的,这种奖励方法我相信或多或少被家长和老师当作一种极有成效的方法运用过,他们已经忘了,其实学到的知识本身就是最好的奖赏。我们要让孩子知道,行为得当是应该的,不需给予奖赏。
第三阶段:“我想取悦某人”。很多孩子为了取悦父母和喜欢的老师而做出符合规范与期望的行为,按照家人的期望选择专业,为了父母或老师而努力表现。这么做的理由完全是错的。这和之前两个阶段一样,行为动机不是出于行为本身,不是出于自己内心需求,完全背离了初衷。
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大多数的老师会制定班规之类的规则供学生遵守。但学生很可能最终会因为“规则要他这么做”而这么做,只是简单的为了遵守规则而遵守,而不是因为真正的内心愿望所驱使。而且在我们最景仰的英雄当中,有许多人之所以能成就伟业,正是因为他们不守规则,比如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如果要我们的孩子达到相同的境界,就要在教导他们了解规则之余把眼光放远,不受教室墙上的班规所限。人的一生中有时并无规则可循,更重要的是,有时规则根本就是错的。
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试着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从他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会变得更善解人意,更体贴人。在这样的世界里没有人随意插队破坏秩序,也没有人在半夜三更吵闹不休,扰人清梦。这是一个很难企及的阶段,但我们还可以在此阶段上做得更好。
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这是最难达到的,也是最难教的,因为行为准则存在于个人的灵魂中,其中还包括了一份健全的人格在内。这种组合使得仿效成为不可能:就定义而言,第六阶段的行为无法教,也无法讲述,“看看我现在在做的事情,这就是你们应有的表现。”一旦你做出示范,就等于违背了第六阶段的定义。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条自相矛盾的行为准则,让教学者陷入两难的困窘。雷夫老师试着帮孩子们从别人身上找出行为准则。许多卓越的书籍和电影都找得到达成第六阶段思维的人。如约翰诺斯的杰作——《独自和解》小说的主人公菲尼亚斯是一位卓越的运动员及第六阶段思维的实践者。某日在游泳池畔,他注意到游泳比赛的全校纪录保持者并不是他们班上的同学。从未受过游泳训练的他对友人吉恩表示自己破得了纪录。他简单地热了身,走上起跳台,接着要吉恩帮他计时。一分钟后,吉恩难以置信地看见菲尼亚斯破了纪录,但是她很失望,因为没有其他人在场来确认这个纪录的“正式性”。她打算致电当地报纸,还要菲尼亚斯第二天在正式计时人员和记者面前重游一次。菲尼亚斯婉拒了,而且要求吉恩守口如瓶,因为他想破纪录,也办到了,这就够了。吉恩惊讶得说不出话来,但第56号教室的学生们没有,他们自有描述和理解菲尼亚斯性格的方法。
综上所述,第一阶段到第四阶段的观点本质都一样,行为动机不是发自内心,而是受其它外力所驱使。有良好的行为表现应该是因为这么做是对的,而不是因为害怕什么或是想得到什么而做。第五阶段倡导的,是在之前四阶段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能够将他人当成自己一样的对待,自然就能善解人意的体贴别人,正所谓“你想要受到别人怎样的对待,你就得怎样对待别人”。道德最高阶段第六阶段,心中应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自己的做人原则,道德底线,从而形成健全的人格。追根溯源,良好的品质,健全的人格,优异的成绩,一切皆起源于发自内心的热爱。这是我们做人做事的首要动机。作为老师,首先要纠正并明确学生的首要动机,在此基础上再加以正确引导,从而使学生明辨是非,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有了正确的观念与方法,自然就能尽力做好每一件应该做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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