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金融机构高风险产品反洗钱管控的措施
(一)纠正思想认识误区。
高风险洗钱产品管控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审时度势,权衡利弊,责令法律法规部门立即着手建章立制,开发计算机辅助配套软件,加强队伍人员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高风险产品反洗钱管控的操作流程。
目前,各金融机构虽已根据《反洗钱法》制订了本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及责任制度等,但个别金融机构的相关制度普遍停留在表面,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高风险洗钱产品管控工作要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同时,人民银行应加强监管,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面临的风险,制定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反该工作流程及责任制度,形成一个管理体系,使反洗钱工作真正落实到各业务部门,落实到各岗位人员。
(三)健全队伍。
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角度,各金融机构要正确理解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成本投入,正确认识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重要性,尽可能设立反洗钱专业管理部门,并根据自身可能出现的洗钱业务交易规模,不继充实、配备相应的反洗钱专职人员和经办人员。
(四)提高技术手段。
面对海量的反洗钱数据,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展开工作,增加反洗钱工作成本投入,开发计算机辅助配套软件系统,脱离手工操作,切实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五)建立和完善反洗钱激励约束机制。
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金融监管部门,要将激励手段用于金融监管,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激励监管与约束机制,逐步改变当前只重视惩罚监管,而忽视激励性监管的现状,尽快实施反洗钱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应把反洗钱工作与强化内部管理紧密结合,调动各部门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