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中小企业融资,它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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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用与目的
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作用在于充实社会先行资本,填补财政预算无偿投资和一般商业金融投资的空白。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在于既体现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则组织经营。财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若完全依赖财政无偿投资,因财力有限势必出现“瓶颈”制约,供给不足;若完全依靠企业筹资,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因准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特点,供给更加不足甚至无人投资。所以在私人产品与私人投资、纯公共产品与财政无偿投资大体对应平衡的情况下,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介于二者之间,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
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的目标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诱导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表现为短期内“数量增加”,更表现为长期内“质量的提高”。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基本解决,结构调整的问题更加突出。我国预算内财力贫乏,而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作为一个投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直接把资金引入优先领域,形成一种“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中小企业融资跟踪—企业投资随后”的连锁反应机制。
三、我国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与问题
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功效。我国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一)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中小企业融资范围狭窄
(二)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体系不健全
(三)财政投中小企业融资与商业银行投中小企业融资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四) 财政投资不规范
(五)企业在投中小企业融资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还未确立,其自主权未能得到很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