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徽、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山东、四川、上海、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年广西婚假国家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年广西婚假国家规定如下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此外,吉林、辽宁、云南正在就修订计生条例征求意见,均拟取消晚婚假。
婚假一般为3天
广西等10地为3天, 山西30天, 上海10天
取消晚婚假后,各地婚假假期一般为3天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山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上海明确3月1日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安徽、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山东、四川婚假仍为3天。
省份婚假晚婚假
山西30原30天取消
安徽3原20天取消
江西3原15天取消
湖北3原15天取消
宁夏3原15天取消
浙江3原12天取消
广西3原12天取消
广东3原10天取消
天津3原7天取消
山东3原14天取消
四川3原20天取消
福建15原15天取消
上海10原7天取消
广西确定增加50天产假,产假天数合计达到148天
广东等延长30天
广东、湖北、天津、浙江、上海等省份增加30天产假,产假天数达到128天。
四川、江西、宁夏等延长60天
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部分省份新修订的计生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其中,四川、江西、宁夏、安徽、山西、山东均规定,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如果符合所有延长产假条件,最多延长产假60天,产假天数合计达到158天。
除以上13省份外,河北、江苏等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在修订过程中,并将于3月前后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