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
甲方与乙方担保合同追偿一案,各方经人民法院调解于达成了( )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了乙方债务金额及清偿期限;乙方一直未能严格执行,为此,甲方每年均多次催告乙方结清债务,乙方却总借故推脱,直至20**年月 日,乙方才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的履行事宜向甲方出具了一份书面还款承诺。
在综合考虑乙方清偿能力及甲方债权实现风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的清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双方共同确认:
截至20**年 月日,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乙方尚欠代偿款 元、违约金元(违约金应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每日的标准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款项共计 元人民币。
二、 双方一致同意:
1、乙方应在20**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万元,在20**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20万元;
2、乙方按期付讫上述两笔款项后,双方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再无未了事宜,即乙方无需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其他债务;
3、乙方未能按期付讫上述两笔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金额向甲方清偿债务,甲方还有权就乙方尚欠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 双方因本协议及其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诉诸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
四、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
(盖章) (签字、捺印)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