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如何调整?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年养老金上调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养老金上调政策如下多省份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将调薪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人社部门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1月19日,四川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
上海中 公整理会议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并指出,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同一天召开的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在更早前的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此外,江苏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陕西也提出今年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等。
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
去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中 公整理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其基本工资也进行了调整。
截至2015年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工资调整优化了工资结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提高了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
同时,重点向基层倾斜,并确保所有人员的工资都有所增加。
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答记者问时曾指出,这次调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
对于如何调整,人社部表示,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
1月19日召开的全省人社工作会议透露,今年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强测算,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
可以说,在每年一次的全国和省“两会”上,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是都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从刚刚召开的全省人社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毫无疑问,此次增加工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中 公整理在笔者看来,为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资是最重要的经济民生,也是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中折射出民生改革的重点和路径。
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笔者认为,四川省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把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民生来抓。
从目前来,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仍处于低水平工资,与其岗位和付出不成正比。
调查分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处在不同管理和技术岗位上,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因此,笔者认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应与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职责相匹配,特别是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充分考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负荷、原有收入发放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及收入分配改革推进程度,建立与其相匹配的工资增长机制。
笔者建议,各地应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理顺收入分配,推进同工同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制定更加完善的收入分配体系,通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
上海中 公整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省委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省委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六个基本特征”的科学分析和全面落实统筹“五个重大关系”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强测算,抓好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涨工资政策”普照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上。
要结合经济发展、财税收入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持收入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总之,全省各地要把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民生,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人才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形成推动四川“两个跨越”的强大动力。
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简单来说,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这充分体现了个人享受的权利与其应尽的义务成正比。
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有分析指出,如果养老金第十二年上调,将使超过8000万的退休人员受益,但客观上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形成了不可小觑的压力。
加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向前推进,部分地区滚存资金池枯竭,个别县市出现当期严重收不抵支的状况,地方财政面临来自社保支出的巨大压力,严重者“不吃不喝才够用财政资金弥补社保缺口”。
在省级统筹的背景下,地区间负担比的差异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余缺的差异。
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且劳动力流出的地区的负担比高,导致这些地区养老金存在缺口。
例如,2014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为939亿元,而当期的收入为834亿元,当期的养老金缺口为105亿元,累积结余只剩270亿元。
辽宁、吉林、海南、广西、江西等地也基本处于当期收支相抵的状况。
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建议。
1,应开展一次养老金大普查,将目前养老金现状搞清楚。
(1)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个体工商业者养老金水平弄清楚。
将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干部、国企工人、大集体、“五、七”家属养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将各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同职务、同学历、同工令的养老金差距弄清楚。
为下一步制定统一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2,确定养老金调整目标。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
将文革前中专毕业的,一律纳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列,享受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
这部分人因为受企业晋级名额限制,该晋级的却没有机会。
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也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
(2)企业早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退休待遇,应参照本地区党政机关退休待遇标准确定退休待遇。
同时在建国后至1965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业干部,企业科级干部享受党政机关科级干部的退休待遇,企业的局级、处级干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级干部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处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3,缩小差距取三步到位。
2015年至2016年,按10%调整,养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养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没有养老金差距的不增加。
2017年争取一步调整到位。
调整后,企业早退休人员的(局、处、科级)养老金差距仍然比较小,且明显地缩小了党政机关与企业早退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这样调整大家都会接受。
在目前养老金十分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只有取折衷方案才能摆平历史遗留的问题。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 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 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
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
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
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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