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活动策划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全国清明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以党员干部带头引领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月”和“主题宣传月”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清明节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策划和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月”活动,使《意见》精神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推动殡葬改革;
(二)健全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机制。www.aIhUaU.com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清明节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要将清明节殡葬优质服务与开展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转变殡葬服务理念,增强殡葬服务能力,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保障合力
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各盟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明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zf牵头,宣传、公安、消防、林业、铁路、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祭扫安全
1.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都要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场所的安全设施,要认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排堵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对各祭扫场所的安全设施,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敷衍了事。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坚决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3.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林区和草原地区,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清明节祭扫,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齐全,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人口较集中的盟市旗县,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
5 清明节期间,自治区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处,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区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民政部和自治区各盟市上下联动。4月5日—7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电话:0471—6610384、6611743(兼传真)、6945122(传真)。
各盟市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3月20日前,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三)贯彻《意见》精神,文明低碳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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