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开工通知书
建筑工程开工通知书1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
湘建价〔2014〕11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知》(建市〔2013〕56号)、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现印发给你们。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四部份组成,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合同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原《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同时废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建筑工程开工通知书2
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依据《公路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现将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严格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的规定执行,施工许可程序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二、申请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填写《公路建设项目www.aIhUaU.com施工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报相应的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审批。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的有关格式实施。三、各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实施工作,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确保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通过实施施工许可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实现依法建设。此前实行的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同时废止。2 附件: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程序和有关要求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