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明确,自2014年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为开展好全国“扶贫日”活动,按照自治区、地区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减少贫困、共创生态幸福裕民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17日-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裕民县全国“扶贫日”活动动员会暨现场捐助启动仪式。
(二)营造全国“扶贫日”氛围。
1、悬挂横幅。(具体见附件)
2、设立咨询台。由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经局、林业局、农机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县委、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局结合本部门优势和特点,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巴尔鲁克路设立咨询台(政府路口红绿灯东西两侧),开展扶贫济困专项宣传活动。
3、专题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广局、扶贫办配合制作系列专题报道。
4、短信宣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宣传短信内容,由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在活动期间发送手机短信。
(三)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捐款打入裕民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3020600104001033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民县支行,款项用途:裕民县扶贫办捐赠收入,并将捐款名单及金额在10月 20日上午12:00之前报县扶贫办,联系人:杨艳丽,固定电话:6522065,移动电话:13399733501。
2、组织开展居(村)民“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捐赠活动。(由各个乡镇(场)牵头组织)
3、开展企业爱心捐赠活动。由商经委牵头组织,企业捐款资金打入地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财政局国库科,账号:3007020429026423846,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塔城市文化路分理处,款项用途:行署扶贫办捐赠收入。各企业要将捐款名单及金额在10月20日上午12:00之前报商经委,联系人:代春红,固定电话:6522035,移动电话:13399733006。
(四)开展到村入户社会扶贫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结合裕民县县级领导、科级正职、村“两委”一把手帮扶贫困户“农转牧”工作,组织动员党员干部深入贫困乡村,广泛开展访贫慰问等丰富多样的活动。要注重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相结合,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引导贫困农牧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优生优育。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创新行业扶贫机制,制定和完善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个全国“扶贫日”活动,不求轰轰烈烈,但求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注重活动实效。
(二)积极发动,重在参与。按照更加注重营造氛围、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更加注重整合资源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企业家、公益慈善团体参与开展第一个全国“扶贫日”活动。不断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三)注重监管,公开透明。根据新党办发电[2014]85号文件精神和地委、行署的具体要求,“扶贫日”活动办公室设在裕民县扶贫办,负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统一组织的募捐活动,本次活动本着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接纳社会上一切募捐款项,统一汇入地区全国“扶贫日”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同时将募捐情况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
(四)深入基层,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集中采写、报道我县第一个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及近年来我县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突出成就和成功经验,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一手素材,用典型说话、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五)统计数据,总结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裕民县全国第一个“扶贫日”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于10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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