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酒店二线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夏季)
一线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酒店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
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第九条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四、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总经办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总经办审批并报总经理。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酒店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七、产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的女员工,可在生育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酒店为其办理生育险。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营运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凡酒店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十元每次。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员的产生
第五条部门考勤员原则上由部门兼职内勤担任,各班组考勤员由领班兼任,行政人事部将各部门考勤员名单备案。
第六条各部门考勤员应认真详细如实记载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如有新进人员或离职人员,应及时将新排班表送到行政人事部,以方便考勤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与班次:
一、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制度,具体工作班次由各部门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二、如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酒店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或加班,酒店将在适当时间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九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十条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十一条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行政人事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三条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四条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四章考勤统计与汇总
第十六条考勤实行三级考勤制,每日上、下班必须打考勤,按规定时间要求到达岗位并按签到表要求签到,不得代人、托人打卡和签到,如有将按《员工手册》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班组考勤员应按日考勤,每日根据员工签到表将当日出勤情况记入考勤统计表,月底将当月的签到表,考勤统计表上交部门考勤员。
第十八条部门考勤员对各班组的考勤进行核对统计汇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次月的三日下班前将部门考勤汇总表、各类假期证明单上报行政人事部。
第十九条公司级考勤由行政人事部使用考勤设备对全员进行考勤。
第二十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汇总进行审核,并据此作工资处理。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以上请假须总经理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
案。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