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方案
2016年5月15日是全国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个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371号)和省地方病防治协调小组文件(x防地协〔2016〕x号)精神,市地方病防治协调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县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委、人口委、食药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
二、2016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市级宣传活动于5月15日上午9:30在**公园门口进行,要求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悬挂宣传横幅,人员按时到位。根据各单位实际宣传有关内容。各单位横幅内容见附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地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安排。
三、各县区在宣传活动中要突出主题,重点宣传国家和当地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进展和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意义。今年要特别针对社会舆论对食用碘盐问题关注,做好科学补碘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结合《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的实施,做好相关政策解读。
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并充分拓宽宣传普及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保持良好的碘盐食用习惯。
五、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工作情况,并于5月2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汇总,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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