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是一件关于我们身边的重大事件改革,国家出台哪些新的医疗改革,哪些新的医疗改革关系到我们。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医疗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国家大病医保政策最新规定1: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二合一”
“大病医保”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目前广州大病保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对于广州市的两类医保参保人来说,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广东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也就是说,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二合一”,“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同时,大病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此外,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将来医保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这意味着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也将进行整合。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还在测算相关的数据,具体的政策出台要报省政府批准,暂时没有时间表。”能否建立全面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还要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情况,因此,《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文可能要修改。
2:大病医保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
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待遇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说来,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记者了解到,广州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报销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而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则是个固定数,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2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5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5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8万元。2014年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6187元,按现行政策计算,广州的职工医保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限额为6187元×12×3≈22。3万元,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最高限额为18万元。记者按《征求意见稿》计算得知,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均将提高到6187元×12×4≈29。7万元。
3:医疗费用越高将获更多医保支付
现行办法中,广州市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已实行了分段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或门特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将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具体的政策是“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
一、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 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 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三、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 参保人身份证;
2)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 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四、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年限
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变化
对比往年,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
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以上信息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2017年医疗界新政策一、4月1日起,在职医生可以办医院、开诊所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老版本中明确规定的“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这一条,在新出炉的修改版中被删除。
这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而这一政策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二、4月1日起,全国医生实行区域注册制
根据卫计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修改版,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也就是说,医生区域注册注册制度在全国推开了!据了解,这一政策也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三、4月1日起,电子病历新规开始实施
随着电子病历应用的不断推进,《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版)》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电子病历的管理要求,为此,今年2月份,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主要修订了四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病历的概念,对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和电子病历质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利用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三是关于电子病历的有关要求与电子签名法相衔接;四是明确封存电子病历复制件的具体技术条件及要求。该规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四、4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资格考试、职称考试新规施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的修订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在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时,应试人员部分违规行为由之前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修改为5年;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长期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内。医生作为典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面临资格考试、职称考试时,需要格外注意!
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