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那么你对建设项目招标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建设项目招标的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项目招标具备的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又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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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基本特征如下:
(1)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约束条件有时间约束即有建设工期目标,资源约束即有投资总量目标,质量约束即一个建设项目都有预期的生产能力(如公路的通行能力)、技术水平(如使用功能的强度、平整度、抗滑能力等)或使用效益目标。
(3)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特定的建设过程。即一个建设项目从提出建设的设想、建议、方案选择、评估、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一直到竣工、投入使用,均有一个有序的全过程。
(4)按照特定的任务,具有一次性特点的组织形式。其表现是投资的一次性投入,建设地点的一次性固定,设计单一,施工单件。
(5)具有投资限额标准。即只有达到一定限额投资的才作为建设项目,不满限额标准的称为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建设工程项目应满足的要求:
(1)技术上:满足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
(2)构成上:由一个或几个相互关联的单位工程所组成的。
(3)在建设过程中:在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的,在行政上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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