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胜利落下了帷幕。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丰富深化和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境界。
就财政工作而言,《决定》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作用。推动财政工作改革发展,要大力实施法治财政建设,将法律法规与财政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做到依法理财、依宪理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公共财政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公共基础建设、提高政府理财水平的根本途径。笔者认为建设法治财政,要从思想、制度、行动、政治四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学法懂法,积极开展法治财政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财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思想教育。坚持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法律法规为纲、以规章制度为目的观念,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教育,扫除利己主义,关闭滑坡阀门,从道德上约束自己,从法律上规范自己,认真学法,真正懂法,以法理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宗旨意识,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全体人员参与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吃透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促进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规范财务行为和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运行机制,提高理财效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创依法兴财、依法理财新局面。
二是开展相关财经规定和制度宣传。要深入推进《会计法》、《预算法(新)》、《采购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监督和预决算公开管理,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步伐,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坚持按章办事,循规执政,依法理财,理顺工作关系,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一种法治理财思维定式,始终沿着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这条斑马线行走。
三是积极宣传法治建设与中国梦的关系。中国梦是要建立经济大国、科技大国、法治大国和文明大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大国崛起的中国梦不仅是经济成长、科技进步的历程,更是确立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国家的历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泱泱大国14亿大众中的一员,为了保证伟大目标的实现,就要规范个人行为,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把公民学法守法与以法治国,以法治党,以德治国融为一体,让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早日实现我们的中国梦、财政梦。
二、制度上立法执法,着力构建法治财政建设体系
一是着力做好地方立法服务工作。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总目标、五个体系、六大重点任务”,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整体要求和系统思维。把科学立法作为前提,把严格执法作为关键,把公正司法作为最后防线,把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把法治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保障,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障,认真抓好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从积极推动财政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两方面抓工作落实,健全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则,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配套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是着力构建法治财政体制机制。全面规范财政重大事项评定和决策规则,建立健全法治财政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当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表率。清理核查财政专户,科学调度资金,加快往来资金清理力度,夯实决算数据,突出重点保障,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投入,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促进经济结构高速和产业优化升级,引入竞争机制,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对部分竞争性项目,实行量化考核打分,择优确定贴息补助项目,强化财政政策引导作用。
三是强力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步伐。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试点;把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项指标融入财政业务工作中,使财政工作每一环节都有法治标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制衡,完善财政业务管理机制;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压缩权力清单,简化办事流程。
三、行动上维法守法,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财政改革,建立健全依法理财运行机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维护财经纪律,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健全财政决策机制,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建立财政决算规程,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等。
二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提高促进工作落实的能力。要把抓好落实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转变机关工作方式,不断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针对民生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就业、社保、教育、医疗、安全等各项民生权利。推进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阳光用权、合力督权、严惩滥权,着力消除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打招呼”、“说人情”的空间,做到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要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在抓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机关,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提升人民福祉实施行政权,打造诚信守法的法治机关、勤勉透明的服务型机关。利用财政杠杆妥善处理市场不愿做、市场不能做、市场做不好的事情,灵活使用各项财政政策手段,发挥财政调节功能,树立诚信机关形象;当市场主体慎独自律、市场理性自治时,增加服务减少财政干预,塑造服务型机关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政治上重法传法,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四中全会《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在这一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动摇。
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
一起来,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来加强党的领导。
二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努力实现党的领导和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三要坚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清醒地意识到“四大考验”“四大风险”,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四要坚持发挥党支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要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财政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