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的生育保险最新规定大家都很好奇,安阳的生育保险政策是什么呢?安阳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法规是我们要关注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安阳生育保险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安阳市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一次性生育补助金;(5)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国家机关和其它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需足额缴费3个月后,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其产前检查、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50%支付。
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
(1)门诊产前检查支付限额400元。
(2)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支付限额1200元;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支付限额1400元;剖宫产支付限额2800元。其中,三种分娩方式的支付限额均含分娩当次住院时发生的生育常见并发症和产后访视的费用。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3)门诊流产支付限额160元;住院流产、引产支付限额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含普通环,限价25元)支付限额80元。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对于产前及产后生育常见并发症,一次生育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总额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对于生育少见并发症、输(精)卵管绝育术和复通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1)妊娠满28 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职工应在分娩、引产或流产后90日内的每月1—25日,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代办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2)《结婚证》;(3)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4)妊娠诊断证明;(5)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6)加盖医院有关公章的出院证、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等。办理地点:安漳路8号,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分娩或者终止妊娠所在生育保险年度7月份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生育保险年度内新参保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日标准按参保后本单位第一个月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
安阳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安阳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与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安阳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安阳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与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