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三:2015年综治信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和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以上级综治信访工作思路为指针,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三防”建设和师生安全教育为抓手,全面促进我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校园平安、师生安宁”的教育环境,努力构建和谐教育,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教育事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现“五无”工作目标,即: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示威游行、集体性事件;无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无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无出现涉及邪教的人和事;无治安案件和违法违纪人员。努力探索学校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新路子、新经验,逐步实现综治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构筑矛盾化解、治安防控、综治责任三大体系,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以《2015年教育局综治信访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综治信访工作责任,健全和完善综治信访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综治信访工作要求,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要把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与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年内各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在工作中第一要进一步健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第二要健全完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管、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学校综治信访工作格局。
3、要按照整治隐患和建立机制并举的方针,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及时排查各类隐患。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预防事故能力
4、要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不保,何谈教学”的意识,继续将安全教育课“四课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中。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认真抓好 “安全教育周”活动,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5、加强对学生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和训练。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活动月”、“5.12”防灾减灾日和“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预防触电、雷击、淹亡等季节性事故的教育,认真组织预防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性事故的演练,提高广大师生自救互救和防灾逃生能力。
6、加强禁毒工作,积极开展“无毒学校”创建活动。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充分发挥各学校党政组织、法制副校长以及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以《教育局2014年禁毒工作责任书》为工作内容。利用“6.26”国际禁毒曰,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全面掀起禁毒宣传的高潮。
7、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继续实施“为了明天一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把在校学生犯罪率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做好6.5普法工作。
(三)细化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8、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防控预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打牢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9、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制定并落实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做好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定期对校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重点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常抓不懈,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10、强化对校园网的安全管理。要高度关注网上舆论舆情的发展态势,密切注意和防止不良信息传播,认真落实校园网的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封堵、删除网上有害信息,防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不良影响。
11、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按上级要求全面提高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做好重点部位的监管,营造浓厚的安全和谐校园氛围。
(四)强化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校园”创建
12、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把创建“平安校园”列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扎实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14、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以教育局有关文件为指导,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贯彻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影响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难点性和反弹性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发挥校园及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二是坚持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分析校园周边形势,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将排查出来的治安隐患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他们协助解决;三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每学期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一至两次以上集中专项整治大行动,重点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等场所和违规建筑、商业摊点等,努力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五)深化矛盾排查,维护校园平安稳定
15、认真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二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把矛盾调处的重点放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上,依法妥善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校园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要增强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关注教育热点问题,体察民情,通过经常性和突击性的排查,及时了解和妥善解决师生的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和弄清带有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师生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四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师生依法上访,防止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六)严格信息报送,确保及时准确传递
15、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严格落实每日安全稳定信息“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篇四:2015年信访局法制工作计划
2015年度省信访局法制工作总的目标是:适应依法治省、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省信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信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信访法治化宣传。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信访法治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和信访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遵法守法意识。通过对《信访条例》的大力宣传和普法,促使信访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真正懂得运用诉讼、复议、仲裁、复查、复核、调解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二)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学习,突出学习宪法和《信访条例》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信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与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新颁布的与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组织专题培训,促进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每年一度的省直机关干部职工普法考试,确保学习有进步,工作有效果。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信访干部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各项信访法规制度。通过修订《湖南省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湖南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制订《湖南省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办法》,建立和完善终结制度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力争用1-2年的时间,确立符合湖南信访工作实际的依法终结制度。本着先易后难、先行先试、先规范性文件后地方性法规、先暂行后修订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终结制度建设。要按照省委法规处的要求,对我局出台的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核审,确保文件在法律上不出漏洞。
(四)开展重点信访法治工作。一是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接受国务院办公厅《信访条例》执法检查;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信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突出信访问题的意见》,在全省开展“百例疑难信访积案听证化解专项活动”,并将该活动作为绩效考核和年度信访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三是成立信访地方性立法专家组和省级信访听证员库,加大信访机制的科研工作,同时为地方性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对疑难信访事项开展听证、评议;四是根据《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24号)、《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事项办理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节约群众走访成本,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事项,切实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发生;五是推行“访诉分离”,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对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要引导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六是推进“阳光信访”、“网上信访”,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评价,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信访问题。
二、实施步骤和安排
(一)一季度下发“百例疑难信访积案听证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和听证办法,全省听证化解工作全面铺开。
(二)二季度推进开展“百例疑难信访积案听证化解专项活动”,指导全省信访机构信访听证工作;制定《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试行)》。
(三)三季度根据全省各市州疑难信访积案听证化解工作开展情况,选点进行全省现场工作会议;邀请国家信访立法专家组进行我国信访立法动态和信访法制化讲座;成立信访地方性立法专家组,委托省委党校成立课题研究组,组织相关专家就我省信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研究,提出可行性法律意见,和省人大法工委及省政府法制办对接,促进信访地方性立法工作;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省律协等单位,由各单位推荐信访听证员人选,筹建省级信访听证员库。
(四)四季度对“百例疑难信访积案听证化解专项活动”进行验收,评选表彰“百例疑难信访积案听证化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接受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