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的公积金最新政策是什么,关于沈阳公积金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热点。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沈阳公积金最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沈阳公积金最新政策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降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通知》还提出,将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复印一堆证件,办理时至少还得半个多钟头,但现在再去办理,10多分钟就够用了。
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便民举措,要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增设“快速通道”,实现简化手续,去了即办,当场放款。
开通“快速通道” 程序简化了
4日刚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孙先生感受到了“快速通道”的快捷。他说,现在程序简化,速度明显加快了。
据了解,以前提取公积金手续相当复杂,除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外,还需再提供一份复印件。孙先生说,以前光是复印就得花十几元钱,而现在只要拿房产证、契税证、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当场扫描即可。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估计,开通快速通道后,平均每个人花费的时间可以缩短至10分钟左右。
提取公积金 手续要齐全
提取公积金需要一些材料,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办理时一定把材料带齐全。
据了解,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 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 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据了解,已经领取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中心将批准提取 的款项直接划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不再用现金支付;对联名卡已发至缴存单位但职工尚未领取的,单位应尽快发放,职工领取并激活联名卡后再办理提取业 务。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办提取业务时一定要带联名卡,而且事先需要把联名卡激活。
根据规定,符合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提醒
符合这九种条件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 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 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沈阳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应提供贷款要件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提供)。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8、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9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3、办理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贷款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4、放款:待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 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等额本息还款法月还款额 = ───────────────────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 = ─────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账户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5、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6、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7、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