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海口的户籍政策有哪些,海口的政策有哪些新消息,出台关于户籍的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人。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海口户籍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海口户籍政策户口迁移范围:除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外 一律放开落户限制
(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对于本省户籍的居民,除海口、三亚市外,在其它市县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本省户籍的居民,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存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制定出台我省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政策,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注意把握的重点:
海南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分为省内居民和省外居民。
省内:除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外,一律放开落户限制。
省外:积分落户。
落户条件要求
1、经培养单位认定合格的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2、曾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通过国家211初审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3、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的本科和本科以上毕业生。
市内户口迁移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小城镇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
2017年海口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今年4月23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昨天(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及《海口市购房入户申办流程(试行)》、《海口市购房入户申请表》。
购房入户条件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户籍购房人。入户人员条件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有一个符合上述入户条件的法定监护人随迁。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及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
如购房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至2016年8月26日前或2016年8月2日后至《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实施之日前的,该套住房申请办理入户人数分别以对应时间节点的文件即海府〔2014〕49号文和海府〔2014〕94号文的规定办理购房入户人数。购房时间自《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49号)实施之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自实施之日起一年止。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
据了解,海口市人才引进、人员流动需具备的条件包括:调动(入户)人员指本市各企事业(编外)单位,即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内资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等)所需要的从市外调入45岁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办理相关业务流程时,需提供8类材料:《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6个月内);已婚人员需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婚育状况证明: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需区级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出示);现实表现(档案所在人才中心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用人单位简介及引进人才的理由);海口市社会保障局购买的社保清单(三年以内)。
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一政策的所带来的负面效果逐渐显现——那就是高考移民问题。海南教育部门统计显示,2003年-2005年,海南高考移民数量逐年上升,以致出现一股“高考移民潮”。其中2005年高考移民达9793人,平均每4名考生中,就有1名高考移民,这一现象在当时激起了很大社会矛盾,导致近万名本地考生在省委静坐示威的景象。2005年6月23日,420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面下发,大部分新闻媒体都拿到通知,在重要位置刊登了主要内容。“购房入户”政策正式被叫停。
“购房入户”政策在海南的颠三倒四是任何一个省份都难以企及的。所以,当“购房入户”政策被叫停的第二天,就有人撰文称,这项政策还会重启的。
果然,2009年3月,为了加快海口房地产这一支柱产业的振兴,海口初步提出《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至2005年叫停这一政策后第二次将这个议题提上议程,同时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论。“购房入户”政策在此提上了党政议事日程。重启“购房入户”,从2007年到2010年省“两会”间年年都是热议话题。
“购房入户”政策最不着调的事件发生在2009年年底。
2009年11月19日,据海南相关媒体透露,海口市政府副市长丁竹日前签发回复给省政协委员赵建平《关于恢复海口市“购房入户”政策的建议》时明确表示:海口市购房入户政策的初步草案已完成,争取尽快出台。这一举动被外界认为是政府对“购房入户”政策的首肯。“购房入户”新政呼之欲出。然而,吊诡的事来了。45天后,2010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的事情,我想不说大家也清楚,海南房地产遭疯狂抢购,房价几日内翻翻,三亚紧急出台政策,一个人只准买5套……
大跌眼镜!一个为促进房地产销售而迫切出台的“购房入户”政策,却在政府高管明示“尽快出台”45天后,房价暴涨,房子被抢购一空,以至于要限购。简直就象听天书。
如今“购房入户”这四个字基本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没有消失的是人民被这十几年搅翻的心海。
【为何要转海口户口】
很多人问,落户口这么麻烦,还不如就这样了,该咋样咋样。但是殊不知,户口涉及到将来还得的生育、就学等问题,还有个人福利待遇、以及相关政策的偏倚等等。下面小编为网友盘点了一下海南户口的一些优势。仅供参考。
计生:小孩出生前的准生证。如非海口户口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海口准生证办理方法:办理准生证首先要出示男方户口本,未生育未领养证明书一份,然后准备女方一寸彩照三张,女方户口本及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向居委会申请,申请成功后到计生服务所办理即可。
入户:目前,外市县6类人可以申请在海口落户:工作调动申请落户;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夫妻投靠申请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
教育:按照目前的有关政策,户口不在海南的,不能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另外,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户籍不满3年的考生,同样不能在海南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以下材料到所属范围的学校申请登记:第一、父母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儿童出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第三、《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第四、劳动合同和本人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第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第六、本人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证明);第七、《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规定确认身份: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海口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第五、《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结婚:持本地户籍男女结婚,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同,在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都可办理。
支持房企将新建商品房出租
“合理调整住房困难和收入标准,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同时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扩大保障范围,确保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入住”—意见指出,要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通道,加快库存消化。鼓励按照政府采购方式,从市场上收购合适的新建商品住房、司法拍卖住房或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源,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管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房源用于出租。
放宽急需紧缺人才的落户条件
意见指出,鼓励境外机构和个人,尤其是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在我省购房置业。放宽急需紧缺人才的落户条件。
有序放宽本省户籍居民到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对在海口市或三亚市投资、购房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本省户籍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投资、购房入户标准由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
2011年,海口出台商品房新“限购令”,规定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海口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口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海口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海口购房。记者调查发现,海口商品房新“限购令”实施以来,海口的户籍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些非海口户籍的家庭为了在海口买房纷纷打起“迁户”的主意。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购房和投资捐赠入户已停止办理,6类外地人可在海口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