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和政府行为是当前两个热点问题,论文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行为的理性及其调整轨道,旨在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陇南养老保险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陇南养老保险查询窗口 陇南市最新养老保险政策条例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城镇所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缴费比例:单位20%,职工8%;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20%。
个人账户:职工缴费8%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缴费的40%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条件及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年满55周岁;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待遇: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2、村干部养老保险
2009年3月,我市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设施细则(实行)的通知(甘劳社[2009]113号),我市开展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全市195葛乡镇3201个建制村的9595名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
险种统筹层次:省级统筹。
缴费办法:省财政缴费840元/人,年;个人缴费:360元/人,年。个人账户(本金):1200元人,年。
待遇办法:参保满3年以上,年龄满60周岁;月发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0年10月我市文县、康县被列为新农保试点县,两县参保人数共24.5万人,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数4.9万人,当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3100万元,发放基础养老金539万元。
2011年7月我市武都区、两当县被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截止年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6万人,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数11.8万人,当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7640万元,发放基础养老金7788万元。
2012年7月,其余5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补包括在校学生)。缴费标准:100—1000元/人,年。
待遇办法:年满60周岁,月发放养老金,参保时,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居民,月发55元/人,2013年1月开始,每人每月增加5元,即60元/月,人。参保时为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居民,按政策参保缴费,满60周岁后,月发放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4、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除两当县外,其余各县区已全面开展,两当县的情况是征地标准达不到文件规定的保条件(征收土地20%以上),全市被征地农民应参保人数54445人,已参保人数3534人,缴纳养老保险费9665.39万元,其中,政府缴纳6509.26万元,个人缴纳3126.13万元。享受待遇1771人,发放养老金531.07万元。
参保范围: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征收土地80%以上的为完全失地农民,征收土地20%-80%的为部分失地农民,征收土地20%以下的不纳入。
缴费办法:被征地农民缴费,采取征收土地时一次性缴清的办法,有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分类办法是: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总额按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乘以15年计算;部分失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乘以【1-6】)计算。参保时超龄费用计算:完全失地男超过60周岁、女55周岁,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总额的1/15,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补缴费;部分失地超过60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总额的1/15,满75周岁补缴费。
待遇办法: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目前标准最低为603元/人,月);部分失地农民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