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我国 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对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的界定,往往与 股权的性质联系起来,两项权利的构造具有某种统一性,股权的概念在法学上本来就争议很多,所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界说显得更为复杂。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介绍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构建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决定》首次从方针政策的角度对法人财产权作了表述,即“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
《公司法》的颁布正是直接反映了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并直接搬用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用语,而且同《决定》一样没有对“企业法人财产权”作进一步的解释。至此,“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为一个独特、完整的法律术语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中国法律的一项创造。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法人财产权?
由于其概念的外延性较大,因而造成了较大的学术争议。本文仅列举几个代表性观点。厉以宁(1994、2、2,《金融时报》)、吴宣恭(1995)等认为,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所有权,无论是用“企业法人所有权”,还是用“企业法人财产权”都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这种法人财产权完全符合所有权的特征,是一种所有权”。刘伟(2000)认为“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是在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