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法律知识竞赛简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知识竞赛简答题1、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出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它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答: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反映了人民同国家的关系,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地位。表现为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代表机关采取一院制的组织形式。
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第一,这一制度能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第二,这一制度决定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各方面,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制度,如司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制度、教育制度、军事制度等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这些制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第三,这一制度使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使,从而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4、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特点有哪些?
答:第一、专业性。各专门委员会都是按照专业分工原则组建的,其组成人员大多是熟悉本专门委员会业务的专家学者或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而且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专家为顾问。 第二、经常性。全国人大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则是经常的,在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闭会期间仍不间断地开展工作。
5、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答: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它既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名称,又是一种国家机关的名称,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后者是指以这一机关为核心和内容的一套国家政权组织制度,它不仅包括这套机构本身的组织、职权,还包括这套机构与公民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6、简述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区别。
答:第一,组成人员的条件和任命机关不同。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在代表中提名产生,而且要由代表大会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不要求必须是代表。第二,职权不同。专门委员会有提案权和审议交付议案的权力,其中法制委员会对法规案有统一审议权。工作委员会没有提案权,也没有审议权,它的工作职责是在常委会领导下,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服务。第三,领导机关不同。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开会期间受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工作委员会只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大会期间,没有具体职责。第四,工作方法不同。专门委员会是集体行使职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工作委员会是一个工作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
7、村民自治有哪些方式?
答:(1)民主选举。(2)民主决策。(3)民主管理。(4)民主监督。
8、简要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9、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1)从宪法的内容上讲: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根本问题。(2)从宪法的效力上讲:其他法律的内容和精神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讲: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按照不同于制定和修改一般法律的特别程序来进行。
10、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答:(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员参加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11、简述检举权与控告权的区别。
答: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12、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是什么?
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3、 世界各国宪法监督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答:(1)人民监督,即人民作为主权者直接进行的监督,这是一种原始性质的监督权;(2)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即由议会或立法机关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3)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4)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这是宪法监督最普遍的形式,起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5)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奥地利、德国、意大利、韩国等采用此种类型。
14、现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是什么?
答: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文件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有助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立法法进一步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使违宪审查权应遵循的程序,明确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主体的要求,及常委会如何处理等问题。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制度是什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哪些人员?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8、单一制国家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1)从法律体系上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实行中央统一集权,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整个政府实行层级控制,对地方政府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中央政府有权撤销。(4)中央集权的同时也实行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5)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机关对外不具有独立性。
19、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哪些专门委员会?
答: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2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有哪些?
答:(1)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2)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3)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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