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球是手球运动或手球比赛的简称;也指手球比赛中的用球,但在这里它代表前者。标准的手球比赛由两队各派7名队员参与,包括6名球员及1名守门员,互相在长方形的球场上互相对抗、互相进攻。比赛目的是尽量将手球射入对方的球门内,每射入一球就可以得到一分,当比赛完毕后,得分最多的一队则代表胜出。
手球运动是在1898年由丹麦人霍尔格·尼尔森(丹麦语:Holger Nielson)所创,他利用室内场地首创“七人制手球”,比赛方式为在室内场地两端各置一球门,双方各派七名球员以手进行传接球及打门。尼尔森在1906年制定手球规则,并在北欧各国推展此项运动。
同时间,在德国也有一项类似手球的运动,称为“门球”;该运动由德国体育教师海泽尔(德语:Max Heiser)专为女子设计,球员不许身体相互接触,形式与现代手球相似。1919年,另一位德国体育教师卡尔·舍伦茨(德语:Karl Schelenz)改进了海泽尔的设计,参考了门球规则制定“十一人制手球(室外手球)”的规则(如采用较小的球、规定持球者传球前可走三步、双方可作身体接触等),并在欧洲各地极力推广。自此,手球成为欧洲地区(尤其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一带)极为风行的一项运动。
1928年,国际业余手球联合会(IAHF)成立,并负责在德国柏林奥运会举办了首次的手球比赛项目(十一人制手球);其后,为庆祝联合会成立十周年,又在1938年创办了世界男子手球锦标赛。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欧洲成为主要战场,手球的推广才暂告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