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治理论学习心得范文篇一:
为了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时效性,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盘县在政治理论学习中注重增加四个“度”。
党委(党组)中心组带头学习,增加学习的“高度”。年初印发的《盘县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采取干部职工会学习、群众大会学习等形式,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加学习的“深度”。《盘县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每月开展一次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时必须有至少3名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作书面专题发言,发言稿需于次月2日前报送县委宣传部,由宣传部原文汇编成《学习与思考》印发,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交流学习。
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考试,增加学习的“力度”。通过组织全县在职党员、干部和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考试,严格考试纪律,对不及格的人员组织“补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由浅尝则止转为深挖细掘。
征订各种学习读本,增加学习的“广度”。积极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征订《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论述摘编》、《党建》、《时事报告》、《理论与当代》、《摆脱贫困》、《孔子家语》、《论语诠解》等读本,不断丰富和拓展广大党员干部的知识面。
2016政治理论学习心得范文篇二: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党员的义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必须突出政党特征、党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章程和规则都比国家法律要严格。别说是一个执政党,就是一个幼儿学校都有校规,公司和社团也都有自己的章程,而在这些内部规则里,绝不会写上不许偷窃、不许抢劫等法律已禁止的行为。学校校规、协会章程比法律更严苛,体现着其组织化制度化程度。很多人都觉得国家标准高于企业标准,实际上“国标”是必须遵守的底线,是强制标准,而企业标准必须要高于“国标”,否则就不会创新。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的章程、规则,包括普通学校的校规,肯定都是严于国家法律。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而不能等于国法。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写到执政党的纪律里,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在实践中,也会导致法在纪前,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吻合,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最应该修改、最具备条件、也最具共识的方面入手,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去除了原来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凡国家法律已经规定的就不再重复规定。同时梳理整合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绝不意味着党员可以不守法,恰恰相反,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员遵守法律就是题中之义。党纪处分条例重申党章中党员要模范守法的要求,并设专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从而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群众守法就行了,党员光守法不行,还得守纪,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来说更是如此。
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