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转移其实是很常见的行为,办理深圳社保的转移现在是怎么进行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办理深圳社保转移”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深圳社保转移指南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转移
一、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二、跨省转入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三、省内转出
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四、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
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医疗保险
一、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二、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
一、省内转入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省内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原件;
5、参保人在异地缴交的养老保险记录与在深缴交的有重复并需选择退重复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跨省转入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三、跨省转出
本人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
一、转入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转出
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一、跨省转入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二、省内转出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三、跨省转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医疗保险
转入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转出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办理地点
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分局、社保站征收窗口
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备注:此处15个工作日的起算时间,为我局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的转移信息表的时间。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深圳社保变更办理指南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
一、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银行帐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银行印鉴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政府文件或政府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员工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簿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证明;
5、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员工户籍迁入/迁出我市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非深户改深户,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与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深户改非深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港澳台外籍人员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
1、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进入中国境内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
个人缴费人员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三、申请由工人身份变更为干部身份的,需提供:
调令(如为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可以不提供)或一年以上管理岗位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需为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
1、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资料;
3、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员工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个人缴费人员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企业或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