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联合国宪章日是6月26日,星期五。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在美国旧金山隆重召开,45个国家代表与大会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院规约》。6月26日被联合国定为“宪章日”。
联合国宪章日由来
1941年8月,美英发表《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签订了《联合国家宣言》,表示支持《大西洋宪章》,并第一次使用“联合国”一词。
1943年10月3日,中、美、英、苏4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声明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1944年8月至10月,苏、英、美3国和中、英、美3国代表先后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提出了组织联合国的方案,并拟定出《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1945年4月25日,50国代表开始在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5日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并于次日举行签字仪式。
宗旨
“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
“构成一个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
“各会员国主权平等”;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
“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不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发展
联合国宪章拟订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之际。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日、意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宣言》,强调在打败共同敌人后建立一个拥有广泛普遍安全制度的世界秩序,并第一次采用“联合国”一词。
1943年10月30日,美、英、苏、中4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 ,提出尽速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1944年8月至10月,苏、英、美3国和中、英、美3国先后在华盛顿讨论并拟订了战后建立国际组织的建议案。 1945年2月,苏、美、英在雅尔塔举行会议,就安全理事会的五大国一致原则达成协议,决定召开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开幕,包括中国在内的50个国家的28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6月25日,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26日举行签字仪式。中国代表第一个在《宪章》的中、法、俄、英、西5种联合国正式语言文件上签字。随后是法、苏、英、美4国代表依次签字,然后才是与会的其他45个国家,后又有波兰补签。在中、法、苏、英、美及其他多数签字国批准宪章后,同年10月 24日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签字的51国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