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三)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备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017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备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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