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生育津贴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生育津贴流程如下一、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补充:1至5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领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2015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和范围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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