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坍塌事故分类
㈠建筑物整体坍塌
1、1995年12月8日中午12时40分,座落在某省某市庐山路与翠湖路转角处的市棉麻公司一座即将交付使用的7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的综合大楼,突然坍塌,化成一片废墟,造成17人死亡,5人重伤,5人轻伤。
2、1997年3月25日,某省莆田新光电子有限公司一座员工宿舍楼坍塌,造成110名职工伤亡,其中31人死亡。
3、1997年7月12日上午,某省常山县城南开发区第51幢五层住宅楼突然中部塌落,两侧向中部倾倒,造成36人死亡。
㈡基础施工中,毗邻建筑无保护措施,造成毗邻建筑坍塌
1、1998年5月7日凌晨4时许,某省某市一座5层楼的II类保护建筑物部分坍塌,原因是邻近一工地基础施工所致。
2、2002年7月5日9时许,某市的审计局办公楼西侧墙被邻近一工地土方施工中挖塌,造成4间办公室被毁,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㈢楼板塌落事故
1、1998年8月11日,某省一公司在办公楼做防水施工,由于楼板上料过多,大大超出荷载力,造成楼板断裂坍落,将在楼下作业的二名女工砸死。
2、1999年8月2日2时40分,由某省林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迎宾小区7#楼工地6楼预制板塌落,砸穿5、4、3层预制板,将住在2楼的6名农工砸伤,其中1人重伤。
二、建筑物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
发生建筑物坍塌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质量事故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低劣的“豆腐渣”工程,是导致建筑物坍塌的直接原因,而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又是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使用劣质材料,不按程序施工所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成了空洞的口号。
㈡建筑市场管理严重失控
建筑市场管理严重失控的主要表现:如有的设计部门无资质越级设计;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投招标规定,暗箱操作;有的施工企业层层非法转包,使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农村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给施工安全和质量埋下了重大隐患,造成建筑业的坍塌事故。
㈢安全和质量责任制不落实
实践证明,大量的坍塌事故不是由于技术上不能解决的问题而引起的,而主要是由于工作的严重不负责造成的。一句话,就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按《建筑法》的规定落实各自的责任制。
㈣安全意识淡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被市场经济效益所取代,急功近利,拜金主义侵蚀安全领域,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领导,把安全与效益对立起来,重进度,轻安全,尤其是在土方施工中不注意保护毗邻建筑物,致使毗邻建筑物塌方、开裂、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㈤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
有的地区安全和质量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个别地区甚至没有成立安全和质量管理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执法不严,也是造成建筑物坍塌的重要原因。
三、建筑物坍塌事故的预防
㈠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加强质量管理,依法惩治腐败,维护社会稳定
工程质量,人命关天,抓好工程质量管理,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任务。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改革、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形市场秩序,依法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建筑领域腐败,维护社会稳定。
㈡ 认真贯彻《建筑法》,落实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责任制
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建筑法》、《质量条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关键是工程操作过程中要靠制度、公开、透明、监督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管是谁出了质量事故,就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㈢加强领导,严格执法
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把工程质量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即从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质量评定、竣工验收重要环节。
㈣编制防止建筑物坍塌的施工方案
1、各施工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在项目施工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甲乙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工程土方施工,必须单独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按土质放坡或护坡
施工中,要按土质的类别,较浅的基坑,要采取放坡的措施,对较深的基坑,要考虑采取护壁桩、锚杆等技术措施,必须有专业公司进行防护施工。
②降水处理
对工程标高低于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对毗邻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认真观测。
③基坑边堆土要有安全距离,严禁在坑边堆放建筑材料,防止动荷载对土体的震动造成原土层内部颗粒结构发生变化。
④土方挖掘过程中,要加强监控。
⑤杜绝“三违”现象。
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尤其是楼板上集中荷载不要超过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