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2)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公司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分公司、项目部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必须接受公司及上级的领导和监督。
二、公司的财务管理中贯穿着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
①每一件经济业务事项必须有包含财务部在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担;
②每一件经济业务事项在每一个部门内、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处理;
③不兼容的职务进行适当分离;
④权利和责任与控制任务相适应,落实到具体部门。
三、公司及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同时,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本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交纳各种税金,接受当地主管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公司财务部及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及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组织筹措资金,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五、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各项目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 各所属单位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设财务部,财务部由财务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会计和出纳人员组成。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会计机构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 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所属公司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预算管理体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公司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分、子公司财务工作;
六,定期进行财务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
七、负责维护财务纪律、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六条 财务经理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管理下,全面主持财务部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健全和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体制。
五、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财务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六、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七、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业绩考核,参与对会计人员任免、晋升、调动、奖惩方案的制定。
八、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财务副经理(主持全面财务工作)工作职责:
一、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明确下属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并指导下属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负责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并根据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需要,组织做好对各部门的配合与服务;
三、负责公司总账、财务报告的审核;
四、负责公司收入、费用、往来、固定资产、报表的核算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工作及对开票、申报税款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及财务软件维护管理工作。
六、参与对下属员工的业务指导、绩效考核、任免、晋升、调动、奖惩方案的制定。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副经理(主管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一、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公司自营或分包项目及下级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工程款的请款、拨付、核算、结算管理工作。
三、监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项目银行的办理、销户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分公司、承包人、业主之间的协调工作。
五、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软件维护管理工作。
六、参与对下属员工的业务指导、绩效考核、任免、晋升、调动、奖惩方案的制定。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经理助理(主管资金管理)岗位职责:
一、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公司资金运作的管理和调配。
二、负责公司所有银行开立、变更、维护、销户的管理;
三、负责编制资金计划(年度、月度),根据资金预算分解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并按期编制分析报告;
四、制定和实施筹融资方案,负责办理公司各种融资资质、年检和抵押担保等各种融资手续;
五、监督资金的使用与执行拨付;
六、负责股权收益管理;
七、参与对下属员工的业务指导、绩效考核、任免、晋升、调动、奖惩方案的制定;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独立处理日常账务,负责填制会计凭证,审核、保管各类会计凭证和其它会计资料;熟练处理相关税务(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账务工作;
二、负责项目的请款、付款工作,并负责核对月度回款、付款;与出纳核对现金账、银行帐;
三、负责相关发票管理、审核及开具;
四、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参谋。
五、按照公司制度审核费用报销单据,合理进行费用控制及预算;
六、按照单位进行往来结算的明细核算。定期核对往来余额,了解往来帐户变动情况,确保准确无误,,提醒和催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往来帐进行报销清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收款工作。定期与往来单位对帐(签发对帐单要求对方单位确认),并出具对帐报告,进行帐龄分析。
七、办理各项目成本统计、分类、汇总、分析表。将项目成本如实反映报送公司领导。
八、负责外管证的办理(专人负责)。
九、负责会计档案管理(专人负责)
十、负责合同管理(专人负责)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三、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
四、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 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五、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六、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①钱货两讫;②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③银行不予垫款;
七、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八、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九、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财务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十一、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十二、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第十三条 主要会计政策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帐。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记账,并以历史(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相关规定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三、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综合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公司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及相关附表每月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后上报。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五、财务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六、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请求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
二、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编定页数、加封面、装订成册、盖公章 。所有报表须电脑打印。
第十六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打印、装订、上报时间、期限、会计期间规定
一、账证打印时间规定:各种明细账,总账每季度打印装订成册;各种凭证报表每月打印装订成册。
二、报表上报时间规定:各种会计报表月报为次月7日前上报:季报(季度终时)次月15日内上报:年报(年度终时)次年45日内上报。
第十七条 往来账项核查规定
一、财务部对所有往来账项均应按月核查对账,按月定期打印往来账项明细表,对未达账项及时进行调节,并编制《往来账项余额调节表》。
二、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业务要重点清理、对账及时与债务单位联系对账相符,协助业务部清收外欠款,并提供财务政策指导、监督其催收执行情况。
三、坏账的确认: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借款金额较大的,经董事会批准列作坏帐的应收帐款和其它应收款。
第十八条 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存货的盘亏和毁损:按原价扣除个人过失赔偿部分净损失计入有关费用,属于非常原因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盘盈存货冲减有关费用;
二、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扣除累计折旧、个人行为损失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报废后变卖残值,发生的净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在建工程发生施工中固定资产和物料盘亏、报废计入“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在建期间计入开办费,营业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
二、必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从营业部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挪用现金、坐支现金,原则上特殊情况30000元以内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三、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1)严格控制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并由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由财务部控制,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
(2)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在办理还款手续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具有财务专用章 的收款收据,会计员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间、金额和经收人等事项。
四、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限额
(1)现金支付的范围:
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②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③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④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付款,不予现金支付。特殊情况,按各级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五、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1)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复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 ,凭证是否齐全、合法,付款批准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2)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3)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字样的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时根据凭证记账,使用财务软件记载现金日记账。
(4)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5)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6)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陪同前往,无人陪同前往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存折密码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二、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三、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四、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报账。
五、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七、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专人保管,由会计员核对并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废作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印鉴保管由财务经理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八、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使用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 、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九、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财务部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十、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公司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公司领导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一条 资金收入管理
一、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一人不能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收款时,必须是一人开单,另一人收款。
二、收到库存现金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收到的支票应及时进账。
三、收款时应认真核对金额是否准确,与合同或结算书的金额是否相符。
第二十二条 资金支付管理
一、资金支付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2)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3)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4)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5)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6)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 及经手人戳记。
(7)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8)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二、领款管理
(1)领款依据:
①原始税务发票;
②收款收据(原始发票已入账的);
③合同或合约、协议书;
④付款申请单(经办人亲自填写);
⑤其他有效凭据。
(2)领款程序:
按以下顺序办理:由经办人(领款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各项目填写无误→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核签付款的真实性→会计核签付款依据是否齐全有效,金额是否准确,申请单是否填写完整准确→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到出纳处办理领款。
3、借款管理
(1)借款程序:
按以下顺序办理:由经办人(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借款原因及各项目填写无误→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核签借款的真实性→会计核签依据是否齐全有效,金额是否准确,借款单是否填写完整准确→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到出纳处办理领款。
(2)大额借款以万元为限,均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筹措现款,固定资产购置和生产用料,均需按月份计划采购,经公司领导核批后,转财务部安排资金。
(3)所有借款必须于任务完成后的一周内归还或报账,(含出差人员,节假日顺延),对逾期不归还的款项,财务部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或责令归还(或报账);因费用报销不及时或报销单填写不规范、不真实的,由此造成延误或损失,均由报销部门(借款人)负责。
(4)出纳员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款业务,严格控制额度,转账及现金支票均应符合银行结算制度规定。
(5)财务部每月底编报超期借款余额表,送交借款人的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工资管理人员追款、扣款和罚款。
(6)员工离开公司的,由部门负责人追索欠款;如该欠款属超期、财务部又已通知过借款审批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的上级从未接到通知,则相应处罚财务主管人员。
第六章 费用开支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费用开支管理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车辆使用费、职工福利费等。
(1)报批原则
①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凡因涂改或撕裂行起原始单据模糊不清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对虚报和假票按“报多少罚多少”原则处理;对手续不全、不完整的要求更正、完善和补充。
②凡属材料、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报销,均事先由用料部门向采购部门提交采购计划,按相关程序报批后,连同单据办理入仓或检验手续,方能报账。
③有关报销单据均由报销经办人亲自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单各要素齐全,如:日期、金额、附件张数、费用归属部门和用途等,附件分类粘贴。
④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凡发票日期与报销日期相隔30天以上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特批。
⑤为方便出纳员安排工作,所有费用物料报销时间定为:每周二和周四。其他时间不接受报销或借款。(紧急事宜和大宗料款除外)。
(2)报销程序:
按以下顺序办理:由经办人(领款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各项目填写无误→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核签费用的真实性→会计核签付款依据是否齐全有效,金额是否准确,报销单是否填写完整准确→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到出纳处办理领款。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管理
由公司另行制定《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并按费用报帐流程审核、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审核加签。
四、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同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五、原则上不得在外挂账、不设最低消费。年度指标按销售额的3‰控制招待费。
第二十六条 办公用品管理
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第二十七条 电话费
电话费的开支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手机原则上不配置,手机话费限额报销,超支自付。手机通讯费的报销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车辆使用费
车辆使用费的开支: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第二十九条 职工福利费等
一、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二、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所需经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额度内掌握开支。
三、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提取使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公司集体福利活动开支、职工宿舍、饭堂的设备设备设施购置及维修、职工医疗费、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福利及设施开支。
第七章 采购管理
第三十条 凡公司需购物品(料)一律由专职采购人员购买,其他人员除受采购负责人委托或公司领导批准外,均不得采购任何公司物品。当非采购人员未经委托或领导许可,擅自购买公司物品(料)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货比三家,选优而用;物美价廉,调价确认”原则。以不盲目购买,不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为崇高职业道德,并牢固树立为下家用者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下家用者满意为已任。
第八章 存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存货计价
一、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核算:
①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
②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核算。金额较小的(批量购入总额一万元以下),一次性摊销;金额较大的(批量购入总额一万元以上)采用分期摊销法。一年内可摊销完的记入“待摊费用”,一年以上摊销完毕的和开办期间购入的记入“递延资产”科目。
第三十三条 存货核算规定
一、公司一切业务统一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处理。存货核算实行永续盘存制,每年进行实地盘点一次,定期核实账物相符情况。正常盘盈盘亏及时处理,发生重大差错要跟踪追查。
二、由仓管员于次月5日前填报《收发结存月报表》。对所有入库、出库数额、名称及规格。分门别类进行逐笔登记入账,记账依据为合法有效的入库单、出库单,仓管员负责保管好入库单、出库单,月底连日报表一同上报财务部。月报表应与出入库发生额一致,并同时做好入库单、出库单、账表等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财务部应派人定期稽核,所管实物必须做到账账、账表、账实均相符。认真编制会计分录,所有会计业务处理,一律做到合规、准确、及时,对会计信息要高度重视。凡未核实、没有把握的数据,均不得呈报。
四、定期结账、对账、稽核。对会计核算所有原始凭证均应进行审核。对入库单,平时采购员报账含发票及入库单等,一同报财务部,月底结账时财务从仓库再收一联入库单作对账联,以此作为财务“抽单法”的依据;对领料单,会计员应对其审核无误后,按月进行原材料或材料、低值品归集、分配与核算,并编制〈材料消耗分配表〉,以此作为材料消耗分配的依据。
五、财务与仓库对账、结账“两清”后,双方必须在仓库账表上签字,以示双方结清账务,明确工作责任。
六、入库单一式四联,领料单为一式三联。(1)入库单分发: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第二联为采购员办理入库时取得,连同发票去财务的报账联;第三联为会计员到月终去仓库结账时,仓库报财务“两清”的对账联;第四联为采购部留存联,与财务部对账。(2)领料单分发: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第二联为会计员到月终去仓库结账时,仓库报财务“两清”结账联;第三联为使用部门持有,作为仓库发货时,连同领料单发送用料部门,以便使用部门对账务核算成本费用的对账联。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
由公司另行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章 财务工作交接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的工作交接,直接影响到财务会计的工作的连续性及交接人责任是否明确的问题,需要特别予以重视。
一、基本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变动工作或者离职,不得结算工资。
二、移交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及时办理完毕未了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各种账簿、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 、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业务用品,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三、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务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帐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 和其他业务用品等,也必须移交清楚,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其密码和有关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移交,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四、专人负责监交,财务会计和主管级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由公司财务经理负责监交;公司财务经理移交时,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监交。
五、监时工作交接。对财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替工作的,也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六、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对自己办理且已移交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财务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
公司另行制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二、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三、保留帐外款项或擅自将集团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财务人员应予以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四、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款的;
五、要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功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