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纠纷行政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拆迁纠纷行政起诉的注意事项一、起诉期限问题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为的,则起诉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关于动产的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5年,关于不动产的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20年。
拆迁纠纷行政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二、法院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怎么办
这是在立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法院收到起诉状7日以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自己审理。”所以当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时,中级人民法院必须作出处理。
三、诉讼过程中明知道对方违法证据却无法取得怎么办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四、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证据吗
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以及其他公民、组织收集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证据。被告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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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拆拆迁纠纷情况不予受理
《办法》强调,属于如下7种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按规定应当举行裁决受理前听证而未举行的;
6.申请人申请裁决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又未按裁决机关要求补正材料的;
7.裁决机关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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