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破产清算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日前,泰安市劳动保障部门下发文件对补缴办法予以明确。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2017泰安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泰安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如下企业用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补缴养老保险费,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条件、程序和办法进行审查办理。其中,原来已经办理待业手续并已缴纳待业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待业期间的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不能补缴待业之后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逐人审查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和明细表、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等原始资料,防止非本单位职工挂靠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
针对破产清算企业职工,如果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要按原来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经过辖区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其职工可参照破产清算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原来办理待业手续并且已缴纳待业期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待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已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缴费人员),如果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需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和现缴费比例,每往前补缴一年加收10%系数的办法补缴。
此外,通知规定,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保缴费,不得再补缴首次缴费起始时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不能追补缴费增加缴费年限。如果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所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批准,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之后,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定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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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本文为您介绍泰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信息。
缴费标准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14年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缴费比例
单位比例20%
个人比例8%
缴费基数
2015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全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
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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