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专门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慢性病会导致巨大危害,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危害。而一些学者发现,慢性病的发生与消化系统有重大关联,并提出了发生规律的研究理论。下面爱华网小编来告诉大家医保有哪些慢性病怎样办理。
第一、门诊慢性病包括哪些疾病范围?
根据承市政[2001]213号、承市政字[2009]212号及承人社[2010]144号文件规定,门诊慢性病有以下17种:1、脑血管病后遗症;2、心绞痛、心肌梗塞;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4、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眼之一病变者;5、糖尿病引起的心、脑、肾、眼底视网膜之一病变者;6、再生障碍性贫血;7、甲亢;8、震颤麻痹;9、慢性肺原性心脏病;10、支气管哮喘;11、慢性心功能不全;12、股骨头坏死;13、骨髓纤维化;14、脊髓空洞;15、类风湿性关节炎;16、甲状腺功能减退;17、系统性红斑狼疮。以上所有病种要求均有一年以上病史,且达到诊断标准要求,并需提供一年以上病史的相关资料。
第二、什么时间申报?
申报时间为每个偶数年度的7月份,今年为 7月1日—31日,一个月的时间,过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及体检结果经专家评审后,评审结果在12月向社会公布(公示),次年开始享受定额待遇。
第三、哪些人具有申报慢性病资格?
1、门诊慢性病申报人员仅限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2、在评审年度6月30日以前参保的单位中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申报门诊慢性病。在评审年度6月30日以后参保的,则需在下个评审年度申报评审。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满两年的不在申报范围,参保满两年后,可在偶数年度申报。
第四、如何申报?
1、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符合申报门诊慢性病条件的,由单位统一领取《门诊慢性病种审批表》(表样附后),发放给个人;个人填写信息后,在市本级申报的参保人到三甲医院(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266医院)、在县区申报的参保人到申报所在地的二甲医院)相关科室均可,由主治医生认定、科主任签署意见、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将相关疾病诊断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结果报告单等)连同申报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统一报到门诊慢性病申报处(2014年度市本级门诊慢性病申报处设在266医院体检中心三楼,电话:5980934;15243393266)。
2、已参保的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申报门诊慢性病条件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到266医院慢性病申报处领取《门诊慢性病种审批表》,个人信息填写后,到上述1款的三家医院相关科室,由主治医师认定签字并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后附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资料(如:门诊病例、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结果报告单等),到266医院慢性病申报处申报。
第五、慢性病评审程序有哪些?
慢性病评审程序包括初审、体检、专家评审、公示、下发结果通知。经初审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市医保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将组织申报人进行相关项目体检,并召开专家鉴定会评审。同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评审监督。评审结果各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将下发评审结果。
第六、申报者提供申报材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申报患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的申报材料并作为进行相关部位体检的参考依据,市医保行政部门组织的体检结果及专家意见作为最终评审根据。
2、股骨头坏死患者申报时须注明发生病变的部位(左侧或右侧)。股骨头坏死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手术者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3、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除申报主要病种外,应同时填报一种并发症如:心、脑、肾、眼(眼底视网膜),市医保行政部门组织对其所报并发症进行体检。因高血压、糖尿病引起的脑出血或脑血栓的患者,须有住院病史和头部CT(或核磁)诊断依据,并将出院小结原件(同时将复印件)附后。
4、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申报时须注明具体病变关节部位(如左手第二指关节等)。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包括强直性脊柱炎。
5、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支气管哮喘、肺原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遗症、震颤麻痹、脊髓空洞、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申报时需提供有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资料。并将出院小结原件(同时将复印件)附后。
6、甲亢患者申报时须提供能证明甲亢病史达一年以上的甲状腺功能检验和甲亢治疗情况资料。进行碘125或碘131治疗及进行手术治疗者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甲亢患者最多享受4年的门诊慢性病补助。
7、慢性活动性肝炎患者申报时须提供肝炎诊断病史的原始资料,病程超过一年以上未愈,有肝炎症状、体征和肝脏化验异常。轻度慢性肝炎不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
8、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申报时需提供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化验单、报告单等相关资料。
9、所有申报病种均需有一年以上病史。凡是需要提供住院病历资料的申报病种,申报人应提供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住院病历资料。各病种的诊断标准、用药范围及补助定额按照承市政[2001]213号、承人社[2010]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参保人应掌握和了解的慢性病主要政策有哪些?
1、患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申报时只能选报一种慢性病。
2、一个年度内申报或已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人员可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可在评审年度申报慢性病,同时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3、申报门诊慢性病人员的相关体检费用及专家鉴定费用由申报人负担。
4、门诊慢性病补助资金来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慢性病IC卡充值时间为每年一季度,充值期间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按相关规定,其单位慢性病人员不予充值。补缴医保费用后,超过充值时间的也不再补充。
第八、对慢性病如何管理?
1、为了确保统筹基金专款专用,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有承德市中心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同仁堂药店、益康药店、百姓平价大药房(南营子大街一百店)、承德大药房。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可根据自身疾病情况,任选一家作为自己的定点,由单位汇总在每年的1月份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2、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加强对门诊慢性病人员医疗补助款的使用管理,就诊及购药记录要真实、准确,检查、治疗和用药与被批准的疾病一致,用药范围限定在国家药品目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