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真北(1926年10月24日――2010年8月7日),男,蒙古族,蒙古名额尔敦桑布,是中国优秀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畜牧业专家,在草原生态保护、牧区经济建设和民族理论方面均卓有建树。自1950年代先后任中共锡林郭勒盟西部联合旗工委书记兼旗长、锡林郭勒盟畜牧处处长、中共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中共锡林郭勒盟工委组织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厅长、中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盟委第一书记兼锡林郭勒盟军分区第一政委、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真_赵真北 -经历
早年
赵真北于1926年10月24日[1](农历九月十八)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东沟门村的一个蒙古族农民家,,儿时的名字是赵长秀(小名秀秀),蒙古名字额尔敦扎布,入学后因蒙文不好用汉文拼写名字,又遇当时的蒙古老师汉文不太好,遂被称为名额尔敦桑布,在把什板小学念书时,冯文华老师给他起了汉文名赵真北,此后一直使用此名。赵真北的父亲赵红红(出生年月不详,大约生于1884年)略通中医,1933年经共产国际派来的吉合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展地下革命活动,1936年病世;母亲(姓名及出生年月不详,土默特左旗李保村的蒙古姑娘)于1929年去世;赵真北的继母是土默特左旗陶思浩村的一位蒙古族妇女,于1962年去世。
赵真北于1933年至1936年间在把什村和西沟门村私塾读书;1936年入土默特左旗旗署兴办的土默特旗把什板申小学(现为把什民族学校);1939年转入位于呼和浩特的土默特高等小学(又称土默特小学,现为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读书;1941年入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创办的厚和蒙古中学,1944年12月[2];1944年12月进入位于张家口的蒙古高等学院[3],1945年8月日本投降,学校停办而返里。
失去亲生父母的赵真北早年的生活超乎寻常的艰辛。父亲去世后,留下20多亩旱地,继母长年有病,赵真北年幼而且身体单薄,只好把土地出租他人耕种,因为是孤儿寡母,租种土地的人常常拒绝交租,他们的收入勉强果腹。如果不是善良的亲友接济,他可能早就流离失所甚至无以生存,更谈不上念书了。念小学期间,他住在两位好心的但也并不富裕的姨母家,一年冬天因为没有棉鞋冻伤了脚,多亏姨表妹给他做了一双棉鞋,才能够返校;念书期间,靠二叔资助才能假期返乡,借住在二叔和姑母、姨母家。厚和蒙古中学发放的服装、被褥使在外读书多年的赵真北第一次用到真正了被褥,之前借住在姨母家上学时的被子是生母生前的一件蒙古式棉袍,在返乡安葬父亲途中还被人偷走了。在土默特小学念书期间,同学王有才看到他衣不蔽体,于是发动同学募捐,给他凑齐了冬衣。对于曾经给予过他帮助的亲友的恩情,赵真北始终铭记在心,尽其所能予以报答[4]。
尽管生活穷困不堪,但是天资聪颖、勤奋用功的赵真北在学业上一直出类拔萃。刚入土默特小学时,因蒙文基础差,被分到蒙文乙班,半年后因成绩优异,老师把他调到甲班。报考厚和蒙古中学时,他又因为蒙文基础不好被编入预备班,次年开学,学校进行统一考试,根据成绩重新编班,分为本科四年级、三年级、二年级(分甲乙班)、一年级(分甲乙班)、预备班,赵真北因为考试成绩突出,直接从预备班进入二年级甲班[5]。
参加工作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回乡路过呼和浩特,赵真北和同学去看望土默特小学校长恒升老师[6],恒老师以浅显易懂的方式教育他们蒙古人像外蒙古一样相信共产党才有出路,不能相信蒋介石和国民党,他们实行的是大汉族主义,欺压蒙古人。回乡后一天在土默特左旗察素齐街头看到由中共绥远蒙古政府主席云泽(乌兰夫)签署的布告,他第一次看到蒙古人做政府主席,于是觉得恒升老师讲得有道理:中国共产党是蒙古人的希望[7]。回乡不久,经表叔荣世章介绍,赵真北于1945年11月在八路军建立的土默特左旗察素齐市人民政府参加工作,管理财务。同年12月绥(远)包(头)战役(又称绥远战役、平绥战役)后,组织上决定撤退,他受命前往位于集宁的由乌兰夫任院长的绥蒙建国学院学习。1945年冬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张家口成立,并成立了内蒙古军政学院,自治运动联合会主席乌兰夫决定把绥蒙建国学院的所有蒙古学生调往军政学院。1946年1月赵真北和其他31位绥蒙建国学院同学一起,由集宁经丰镇前往军政学院,1月13日途经丰镇附近的官屯堡时遇到国民党傅作义下属绥西联军的王英部队,他和其他26位同学被捕,王英部队将他们交给管辖当地的阎锡山部队,后又押至大同看守阎锡山部队仓库。同年4月7日他和一起被俘的荣青海同学一起寻机逃离,于4月底到张家口入军政学院学习,并于5月2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学习结业留校工作[8]。
锡林郭勒盟
1946年10月内蒙古军政学院撤离张家口转移到贝子庙(今锡林浩特),赵真北和其他人员改编为武工队,后改为隶属于中共锡察工委的地方干部训练团,历任任组教科副科长等职。
赵真北于1950年任锡林郭勒盟工委秘书;1951年任锡盟西部联合旗工委书记兼旗长、供销社主任;
因在西部联合旗期间抗灾保畜工作成绩突出,于1952年调任锡盟畜牧处处长;
1953年至1954年任锡盟盟委委员、中共锡盟工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
赵真北于1955年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部三处任处长。
1964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厅第一副厅长(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
1966年2月内蒙古政府机构调整组成“五大委”,畜牧厅归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林委员会(农委),成为自治区农委畜牧局[9],赵真北任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兼畜牧局局长;
1966年10月至1967年11月,内蒙古政府撤销“五大委”,恢复畜牧厅,赵真北任畜牧厅副厅长。
文革中
1967年11月,内蒙古成立自治区革委会,赵真北被结合为委员,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农牧组组长、生产建设指挥部副主任;
1968年12月,因为是自治区革委会委员中唯一的蒙族地方干部而被定为“新内人党”第三套班子,“王再天、特古斯揪出后,是主要负责人”,并被批判为“叛徒,成吉思汗党骨干分子”[10],被关押至1969年6月;
1969年7月至1971年,赋闲在家;
1971年至1972年,在唐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干部学习班学习;
1972年至1975年8月,赋闲在家;
1975年9月末,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场管理局副局长(至1979年2月)。
文革后
1979年2月至1980年8月,赵真北任锡林郭勒盟盟委第一书记兼锡盟军分区第一政委;
1980年初至1980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80年年8月,被调离锡盟;
1980年10月至1983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厅厅长(1983年6月内蒙古畜牧厅因自治区机构改革而解散,自治区政府将农口几大厅局合并,组建自治区农牧渔业厅,下设畜牧局(准厅级);1985年4月,撤销农牧渔业厅,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委员会,下设畜牧局)[11];
1983年6月至1985年7月,赋闲在家;
1985年8月至1989年6月,任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六届政协常委。
1995年5月,离休
赵真_赵真北 -成就
“以草定畜”“畜草平衡”
草原生态相对于农田比较脆弱,被破坏后恢复周期长,有时甚至无法恢复从而导致草场退化,进而沙化、荒漠化。由于中国历朝历代多以农耕为主,除少数民族统治的若干朝代外,历朝历代统治者对保护草原生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允许甚至鼓励中原农民到蒙古草原耕垦。尤其是在近现代,为缓解中原人口的急剧膨胀,中央政府更是鼓励或默许内地农民到内蒙古草原“开垦蒙地”,从事农业[12]。这种大规模、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盲目开垦草原的结果是土质恶化,出现沙化进而荒漠化。1949年以后在“三不两利”和“稳、宽、长”政策[13]指导下,内蒙古曾经一度“人畜两旺”,草原生态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是好景不长,“大跃进”“三面红旗”等政治运动掀起了又一波大规模的盲目滥垦。过度开垦和放牧导致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旱化湿地向沙漠发展,“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是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历史和现实的主要问题之一”[14]。近几十年频发的沙尘暴和其他由于环境日益恶化导致的雾霾等就是大自然对人类过垦过牧、滥垦滥采滥樵的报复。
在任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期间,赵真北前瞻性地把草原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作为牧区工作的重点。在长期积累的丰富的牧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多年苦心钻研和深厚的理论基础,赵真北在国内率先推出了“以草定畜”的重要论著[15]“全面阐述了畜草平衡的重要意义和应采取的措施”[16],“以草定畜”成为了牧区发展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性指导思想。这一基于长期实践并结合科学方法观的远见卓识也成为内蒙古畜牧厅,在赵真北任厅长期间,受内蒙古人大之托制定的中国第一部有关草原管理的专门性法规――《内蒙古草原管理条例》(试行)(简称“试行条例”或“1983年条例”)[17]的核心性指南,继而成为中国第一部草原法的立法基础。
凭借长期坚持不懈的调查研究和探索,以及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透彻理解,赵真北在1981年发表的《实行以草定畜变被动抗灾为主动防灾》一文中指出,1949年以来,自治区在畜牧业生产指导思想上和生产布局上的失误导致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的严重破坏,从而影响了畜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纠正这些失误的重中之重是要端正指导思想和工作布局,实行“以草定畜”。
内蒙古畜牧业长期被动抗灾,耗费大量人财物力却事倍功半,这种局面的形成有主、客观两方面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前者。内蒙古历来自然条件差,旱灾、风灾、黑灾、白灾不断,畜牧业生产水平落后,长期处于靠天养畜状态。赵真北指出,畜牧业的实质是能量转化,通过牲畜将植物能量(暨饲草饲料)转化为动物能量,满足人类各种需求,畜牧业是以植物能源的产出为条件和基础的。所以畜牧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以及发展取决于饲草饲料的数量和质量。虽然草原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是其脆弱性决定了“畜草平衡”是一个不可违背的定律。自治区长期以来的失误恰恰是违背了这一规律所造成的:
片面强调增加牲畜头数,导致畜草平衡失调;
单纯追求牲畜的总增和纯增,尤其把纯增作为衡量畜牧业生产的唯一标志,忽视牲畜的出栏率和商品率,从而加重了畜草失衡;
忽视草原保护,违背经济规律、不问实际的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导致大规模投资建设的浪费,加剧了草场退化;
大批外来人口流入牧区伴之以盲目开垦,既严重破坏草原植被和生态平衡,又极大地影响了牧区正常的生产、社会秩序和牧民生活;
在抗灾保畜上忽视了地方的自主能动性,造成了一些基层干部的依赖心理。
已缩进行
通过多年在抗灾保畜第一线的亲身经历,遍访内蒙古牧区和牧民家庭,调查摸底,赵真北明确地告诫,上述失误的直接后果是:(1)草场退化所导致的恶性循环对生态平衡造成难以挽回的破坏;(2)冬春季节牲畜严重缺草、低出栏率和商品率加重畜草失衡,从而加重抗灾保畜的任务,不得不被动抗灾。赵真北提出,为保证畜牧业生产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根据饲草饲料的供应来部署畜牧业生产,在增加草料的基础上发展畜牧业,做到“畜草平衡”;
在对草原进行普查勘测的基础上,加强草原保护、合理利用草原,切忌列宁所揭露的“只要我能多捞一把,哪怕它寸草不生”的贪图眼前利益的心态;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依靠群众,大力做好草原建设;
根据草料供应特点,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通过调整畜种、载畜量和畜群结构,制定最佳养畜方案,提高饲料回报率,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已缩进行
在牧区建设变被动抗灾为主动防灾基地的建议受到自治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为国内其他省区牧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帮助。然而,在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尽管内蒙古制定了全国第一个《草原管理条例》,中国全国人大在此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草原法》(详见下文),但是“牲畜过亿头”等盲目追求数量、形式主义的口号将“以草定畜”“畜草平衡”这一科学理念推到了幕后,从而导致了草场沙漠化、中国北方沙尘暴猖獗、环境恶化的状况。导致草原退化、沙化、荒漠化的各类人为因素(过度放牧、滥垦、樵采、开矿等)中,过度放牧被认为是造成草地退化的主要原因。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因为过度放牧致使草地得不到休养生息,导致目前全国有90%的草地已经或正在退化,在每年扩大的24.60万公顷荒漠化土地中,受危害的主要也是草地,近年来草地退化日益严重。素以水草丰美著称的呼伦贝尔草原和锡林郭勒草原,退化草原面积比例分别为23%和41%,退化最为严重的鄂尔多斯高原草场退化面积已达68%。“草地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当地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也对全国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和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8]。
上世纪80年代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实行牧区“包产到户”,这是另一种不顾草原和畜牧业有别于耕地和农业的特性体现。游牧的两大特点,一个是移动性,第一个是集体,畜牧业劳动是集体劳动[19]。在内蒙古牧区实行的“包产到户”制度恰恰忽视了源于游牧的畜牧业的移动性这一特点,鼓励牧民圈地封地,无法进行轮牧,导致了对草牧场的高强度利用,加剧了一些地区草牧场退化、沙化的速度[20]。另外,对草场和牧场的承包制度只是赋予了牧民个体对草原的使用权,但是没有与之相呼应的义务,没有要求他们承担对草原的改良、建设、维护草原的生态平衡、防止草原退化和沙化。尽管内蒙古制定的《草原管理条例》对承包制度做了权责关联的规定,但是在内蒙古党委一刀切式的“包产到户”制度下,法律的声音就显得很微弱了,远不及追求牲畜数量“过亿头”的口号那么响亮、入耳。
1983年《内蒙古草原管理条例》(试行)
1980年赵真北从锡盟调回内蒙古畜牧厅任厅长,在赵真北的主持和领导下,内蒙古畜牧厅牵头制定了《内蒙古草原管理条例》(试行)并进行了试点[21],该条例于1983年7月21日内蒙古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针对草原权属、管理、保护、利用和建设的专门性地方法规,也为1985年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提供了重要的立法基奠和框架。该条例分别于1984年、1991年及2004年修订。内蒙古在1956年和1973年出台过两部《草原管理条例》,但均未经立法程序成为法律[22]。它们的确为内蒙古乃至中国的草原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受限于当时整个国家的法律基础、政治环境、对草原管理的认知程度,这两部条例对草原管理没有做出全面可行的规定。内蒙古在制定“1983年条例”时,正值“文革”结束初期,百废待兴,中国1978年《宪法》对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都没有明确规定;1982年《宪法》增加了对草原所有权的规定,对土地使用做了相应规定,但是没有涉及草原的使用权。因此,比较之前的条例,作为地方性部门法的“1983年条例”在当时的基本大法的框架内已经做出了历史性的跨越。“1983年条例”的开创性在于:
第一次在中国专门性地方法规中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第一条、第三条),首次在立法中提出“生态效益”概念(第一条)
第一次在中国立法中提出可持续性概念,并首次要求以科学的方法(暨对草原进行全面勘察)对草原进行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和有序建设(第三条)
第一次在中国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草原的权属(第五条)
第一次在中国立法中明确要求对草原权属的保护(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一次在中国立法中将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保护建设、防止退化破坏植被挂钩,权责关联(第七条)
第一次在中国立法中提出“以草定畜”“畜草平衡”方针(第十五条)。该方针也成为了中国第一部《草原法》的重要方针和中国草原保护、建设和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第一次在中国立法中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处罚办法(第三章):
已缩进行
对草原利用和建设要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规划,并鼓励发展第二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第十四条)
对“以草定畜”“畜草平衡”和维护草原生态平衡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措施(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灵活地借鉴其他领域的立法实践对征用草原实行补偿(第十七条)
首次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处罚措施,例如:违法开垦或破坏植被的,第十九条要求开垦者“种草植树,恢复植被”,等
第一次结合实际情况,对草原采取有针对性的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
以提高牧民民生、维护生态平衡为核心的牧区发展建设理念和畜牧业政策[编辑]
“人抓教育、畜抓草”
在任锡盟盟委书记期间,赵真北于1979年3月代表盟委提出了“人抓教育、畜抓草”的口号[23]。
赵真北十分重视牧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以加快牧区发展。他鼓励牧民一方面通过普通义务教育让子女接受教育,另一方面利用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让年轻人有一技之长、牧民学习新技术,发展现代畜牧业。即使在离开锡盟后,他对加强牧民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一直念念不忘,针对牧区的现状,他在1986年提倡,在抓好普通义务教育提高升学率的同时,也要注意职业教育和培训,“使从事生产的牧民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从事工商业的蒙古族业者技术上和经营上立足并具备竞争力”[24]
在任期间,针对当时外省区盲目流入的人口肆意侵占草原和资源、破坏生态和植被、扰乱牧区正常社会秩序、影响牧民正常生活,影响恶劣的,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及政府的指示精神,本着保护草原、维护牧民合法权益和民生、妥善安置安分守己安居乐业的外来人口的原则,赵真北和锡盟盟委、盟公署采取了盟政府财政出资将上述影响恶劣的人员遣返原籍的措施,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保障牧民的民生。这一举措产生了出乎意料地深远影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曾经陆续要求控制内地农民盲目流入偏远省区。以黑龙江省为例,由于皖豫鲁等省灾民、农民不断大量流入引起安置和处理工作上的重重困难。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精神,省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制定了《关于处理和安置流入灾民、农民的方案》,按照政策组织将盲目流入人员遣返原籍,并要求各单位限制雇佣临时工;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上述省份灾民、农民再次大量流入,给当地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和农业生产带来很大困难,黑龙江政府制定“以遣送为主,实行从严控制”的方针,严控用人以减少和杜绝外省人口盲目流入,大量的盲目流入人口也使黑龙江省“刑事案件明显增多,部分地区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物资供应紧张”;1973年黑龙江批转了《全省安置处理自流人口工作会议纪要》;1974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解决黑龙江省安置处理自流人员问题的意见》,黑龙江省“采取安置与控制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进行劝阻、堵卡、清理和遣送工作”;1980年黑龙江成立了控制自流人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关于东北商品粮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精神,省政府于1980年8月和1982年4月两次召开控制自流人口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中央从严控制自流人口的指示精神,制定了《黑龙江省处理盲目流入人口暂行办法》,采取了严格控制、彻底清理、坚决遣送的措施。各地按照会议要求,开展了清理和动员返籍工作,有效地控制了自流人口的流入[25]。据1981年12月底不完全统计,自1980年黑龙江提出清理动员自流人口返籍工作以来,全省已动员返籍86,981人,占省委提出1981年要动员返籍10万人的87%。1982年省政府提出,把按照政策应当动员返籍的自流人员,坚决清理动员返回原籍。黑龙江各地采取收容遣返、自费返籍和亲友资助返籍相结合的办法,同时严禁自流人口毁林开荒、破坏森林资源。这些举措有效地减轻了黑龙江财政上的压力,稳定了社会治安,保护了森林和草原生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由于种种原因,盲目流入内蒙古林区牧区的外来人口仍然屡禁不止,因此给林区牧区安全管理造成极大困扰。据新华社报导,2006年5月中国东北内蒙古林区连续发生特大火灾,人为因素约占九成,“林区内多年来散居的‘盲流’,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清理,也是威胁林区安全的重大隐患。这些人大多分散居住在林区的村屯,随意在林区开荒种地、采集山特产品。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流动性大、无固定部门管理,这些人处于无人约束的状态。”[26]。
畜牧业政策
赵真北长期以来潜心钻研内蒙古畜牧业政策的调整对畜牧业发展的影响,撰写了多篇论文,其中对“三不两利”、“稳、宽、长”政策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证,对上世纪六十年代畜牧业政策调整的评价有独到的见解。他从牧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牧区的主要矛盾和民主改革的任务、牧区的阶级状况和牧主经济的性质几个方面,分析了上述两个政策对解放和发展畜牧业生产力,稳定人心,恢复和发展畜牧业生产的积极推动作用。
起源于古老的游牧的畜牧业的特性决定了草原在牧人们心中是所有牧人共用资源,牧人享有无偿且不受限制地使用草原的权利。中国解放初期,根据内蒙古当时的状况,乌兰夫创造性地提出“三不两利”和“稳、宽、长”政策,没有照搬全国其他地区尤其是农村划阶级分斗地主的做法,从而有效地保护和调动了牧区各阶层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内蒙古牧区民主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经验受到中央的肯定,于1953年经周恩来签署将《内蒙古自治区及绥远、青海、新疆等若干牧业区畜牧业生产的基本总结》公布,作为全国牧区民主改革和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指导方针和政策[27]。上世纪四十年代末到五十年代中期,赵真北亲自参与了在“三不两利”政策指导下的内蒙古牧区民主改革,亲眼目睹了牧区生产力获得解放,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牧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生活水平得以提高,牧民以“跟着太阳走不会挨冻,跟着党走不会有错”(原文为蒙语)在表达当时的欢欣。
对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自治区畜牧业政策的调整,赵真北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牧业合作化顺利实现的主要原因包括:(1)继续坚持“稳、宽、长”政策,(2)在继续坚持“三不两利”和扶贫政策的同时,“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产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牧区公社化初期采取一系列方针和政策符合当时牧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牧民的生产和入社的积极性、提高灾年牲畜保活率、加速畜牧业的发展、有助于除传统畜牧业外的其他产业的初步发展。这些方针政策包括(1)继续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不实行供给制、办食堂等当时全国其他省区的做法;(2)坚持对劳动者不剥夺的原则,承认牲畜是牧民的劳动成果并针对牧民入社的牲畜提供报酬,允许牧民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前提下自由向当时的国营、合作经营和贸易企业出售牲畜;(3)贯彻按劳分配和少扣多分的原则;(4)调整当时在全国其他省区实行的人民公社体制,完善畜群生产组的责任制,实行“按畜群组包工”和“三包一奖”(后改为“两定一奖”)[28];(5)对牧主经济和庙产采取灵活的政策和“两定一奖”制度;(6)调整牧区生产方针提出“以牧为主,农牧结合”“发展多种经济”;(7)调整畜牧业政策,坚持公有制改造由公社经济发展和牧民自愿来决定;
通过合作制和公社化将牧民组织起来,提高了牧民的积极性,逐步做到量草养畜,改进了牲畜放牧饲养管理,有利于推广新技术、家畜防疫和改良,使基本建设、文教卫生得以大力发展。
但是,这些切合实际的方针、政策和制度都被后来的“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和“三面红旗”所否定。内蒙古也曾一度要求高速度发展畜牧业,实现农牧业大跃进,以至于30%草原被开垦,大批外来人口又加重了牧区供应负担,牧民收入减少,风沙出现。除此之外,在执行符合牧区实际的政策过程中,因为对经济体制的误解和受极左思想影响,出现了工作上的失误,影响了牧民生产生活和畜牧业发展[29]。
畜牧业经济
赵真北是改革开放初期内蒙古畜牧业经济研究会发起人之一。他对牧区建设和发展的想法和实践没有停留在依靠传统的单一畜牧业,靠天养畜。他结合马克思经济理论和自己多年的潜心钻研,认为牧区经济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有赖于改革经济结构和经营方式、发展新的生产力、促进牧区社会分工。
1949年后牧区发展集中在单一的传统畜牧业,没有有意识地发展蒙古族的工业和其他产业,特别是“文革”后,在蒙古族聚居区不但没有出现新的社会分工,原有的家庭手工业(如制革、熟皮、制毡、和手工艺品等)和副业(如盐业、狩猎业等)反而几乎全部被放弃或消失,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内蒙古牧民收入的96%来自传统的畜牧业。造成单一畜牧业经济结构的最重要的因素在于单纯以牲畜头数增长作为生产发展标准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有悖于自然和经济规律。赵真北认为,“对草原禁止开荒,用以经营畜牧业,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提倡发展工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他指出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振兴需要有稳定持续增长的基础经济,但更需要第二和第三产业。以畜牧业发达的澳大利亚为例,其经济的迅速健康发展是在发展畜牧业这一第一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他强调牧区一定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只有改革现有的生产结构,发展新的生产力,使商品生产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商品经济才能发展。也就是说,牧民不仅从事畜牧业,还要从事其他生产和各种事业;……他们不仅有畜产品而且有工、副业产品,不仅有原料,而且有成品、半成品;他们的生产不仅同工、农产品交换,而且他们相互之间也进行交换;他们到市镇不仅是一卖以买,而且是从事生产的经济的活动”。他指出商品经济发展了,才有可能发展新的生产力,逐步对畜牧业进行根本上的“技术改造”,“使各种生产有机地协调发展,牧区才能真正的繁荣,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社会才能进步,民族才能振兴”[30]。
赵真北历来坚持务实、求真、求变。针对蒙古民族过去没有大量从事过工商业不习惯经商的状况,根据当时中央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精神和对农村在发展多种经营的建议,他提倡建立“以乡、苏木畜牧业工作综合站为核心在不改变农牧民对牲畜所有权的前提下”由农牧民“自愿参加”的“牧工商联合体或者其他形式的联合组织”,联合组织应该是“技术型的集体经济”并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它可以指导蒙古族农牧民或工商业者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生产、销售产品,给他们提供连贯的服务,从而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这样的集体组织有利于提高畜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促进畜牧业多种经营的发展。更难能可贵的是,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赵真北就提醒“不要以收入高掩饰生产力的落后”,在经济发展上,要避免把增加政府用于自身生活消费的收入放在增加牧民收入之上,“先富民后富旗”,避免“旗政府所在地房子越盖越高,牧草越长越低,人口越来越多,牲畜越来越少”[31]。
学习和使用蒙语
土默特在成吉思汗时期称为“林木中百姓”的“秃马惕”。大约在公元1531年阿勒坦汗统一整个土默特部,阿勒坦汗特别关注振兴“十二土默特”,发展农业和手工业,保护畜牧业,兴建城镇,土默特是当时蒙古社会中较先进发达的地区。清代由于周边的晋、冀、陕等地区人口增长迅速、土地短缺且贫瘠、自然灾害频繁,大批汉族农民从山西晋北地区、河北张家口地区、陕西榆林地区来此定居,垦荒种地,史称“走西口”[32],并有一批晋商亦随之来此经商落户,在本地区形成蒙、汉、回、满等多民族聚居地[33]。“由于汉族人口的过度增加,迫使蒙古族居民频频北迁”土默特“在短短的一个多世纪,随着农业人口的迁来和定居,很快变成了半农半牧区,进而变成了农区。牧民变成了农民”,这样一来的直接后果是“不但农村蒙古人加强了语法形态的变异并产生了丢失母语的趋势,而且半农半牧区也在积极地接受着汉语的影响”,导致“蒙古族语言文化这样具有悠久历史和发达文字文献传统的语言文化”“面临潜在的危机”[34]。到上世纪初和中期,土默特旗蒙古人已经大多不会说蒙语,而日常口语多使用晋语,属于晋语的大同-包头片方言[35]。
赵真北幼年时期家乡的亲友基本上都不会说蒙语,不会读蒙文,他上小学时学过蒙文,但没有机会练习口语。在厚和蒙古中学读书期间,蒙古老师上课都用蒙语,日本老师上课用日语,学校要求同学之间必须说蒙语或日语。刚入校时,他曾经因为不会说蒙语而被有些老师和同学歧视,但是他很幸运得到好心的同学帮助,经过努力加上自身禀赋优异,入学半年后他已经能够大体听懂讲课内容和同学的交谈了[36]。
由于有之前打下的蒙文基本功底,在内蒙古军政学院撤退到贝子庙后,赵真北被安排到锡察干部培训团工作,在干部训练团的三年对他提高蒙语水平大有裨益。他和学员们一起听课,他认真留意蒙语口译的翻译和学员们的讨论;在管理学员生活的过程中和他们打成一片。功夫不负有心人,勤奋好学和用心专注使他逐渐能够开始翻译教材,引导学员们讨论,后来还可以用蒙语讲课,从此赵真北“与广泛使用蒙语的牧区、半农半牧区的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37]。赵真北是他同龄人中屈指可数的可以熟练使用蒙语蒙文的土默特蒙古人,他曾受邀在内蒙古党校用蒙语讲课,并获得过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与使用蒙文奖”。
民族理论
“文革”浩劫,尤其是内蒙古的“内蒙古二月逆流”、“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和“新内人党”三大冤案,让赵真北充分意识到法律对于维护民族平等、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重要性。《宪法》赋予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设立自治机关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些是区分民族利益和民族主义的重要宪法原则[38]。赵真北在《关于<民主理论学习材料汇编>中若干问题的商榷》中指出,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必须首先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因为没有大汉族主义就不会有地方民族主义,所谓地方民族主义,是因为少数民族受到了大民族主义的歧视而激发的反抗表现[39]。他认为民族经济的发展要立足于真正的民族平等,并强调,理解并贯彻民族平等必须遵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用法律保障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在真正的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对各少数民族确实平等相待、共同发展,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和进步,从而有效地发展民族经济。
赵真_赵真北 -相关事件
四清(1963年至1966年)
1963年全中国开展以阶级斗争为主旨的“四清运动”。内蒙古在解放初期牧区民主改革和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根据畜牧业的特殊性和牧区的实际情况,在牧业区实行“三不两利”和“稳、宽、长”政策,因而没有分牧主的牲畜,也没有对牧主划分阶级成分,而是采取赎买政策,允许牧民和牧主自愿入社成立公私合营及牧业合作社。根据过去已被中央认可的经验,在牧区开展“四清”初期,内蒙古党委依然采取相对“稳重慎进”的做法,不要求在牧区公开划分阶级。但是中共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和书记解学恭认为内蒙古在“四清”中存在“右倾”,为此批评了乌兰夫和内蒙古党委。内蒙古党委于是不得不采取更为激进的做法,开始划分阶级,要求剥削量(暨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的划为牧主,赵真北和同事高新塞尽管对这样“左”的思想和行动不满,不同意划分阶级,但是鉴于是组织上的决定,只好按照内蒙古党委的要求执行。未曾想,这样出于无奈的被动做法居然在“文革”初期使赵真北幸免于被定为“乌兰夫黑帮分子”。
1965年底1966年初政府机构调整组成“五大委”,赵真北任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兼畜牧局局长。他赴锡盟慰问当地抗灾人员,向盟委提议:民族工作不仅是语言、形式、服饰,更主要的是经济;也不仅是单一的畜牧业,还应发展多种经济。赵真北的这些言论“文革”中被批判为“经济主义”。
文革(1966年--1975年)
196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革委会,赵真北被结合为委员,任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农牧组组长、生产建设指挥部副主任。
1968年11月24日《内蒙古日报》题为《狠为基础》的社论和一个月后滕海清[41]在该报上发表的《彻底围歼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的暗班子》标志着“新内人党”冤案[42]在内蒙古达到顶峰。乌兰夫、哈丰阿(滕续文)被诬陷为“新内人党”第一套领导班子,王再天、特古斯为第二套班子,赵真北因为是自治区革委会委员中唯一的蒙古族地方干部而被定为第三套班子,并被批为“成吉思汗党、叛徒”[43],被关押期间遭受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迫害,导致肋骨两处骨折、腰部永久性伤残,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尤其在晚年备受伤痛折磨。
“新内人党”冤案是“文革期”间在内蒙古发生的惨绝人寰、种族灭绝式的“三大冤案”之一,另外两起分别是“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和“内蒙古二月逆流”。内蒙古的“三大冤案”使许多干部和群众特别是蒙古族的干部和群众身心遭受严重摧残,民族语言文化、宗教信仰、自治区经济均遭到毁灭性破坏。自1967年下半年起至1969年5月,滕海清在中共中央授意下将数十万人打成“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简称“新内人党”有别于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进步组织“内人党”暨“内蒙古人民革命党”[44]成员,实施残酷的刑讯逼供、精神迫害,致使数以万计的人致死或致残,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受害者大部分是蒙古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中指“新内人党”冤案共有346,000人受清查,16,222人含冤死去[45],连同其他冤案共有27,900余人被迫害致死,12万多人被迫害致残[46],而当时内蒙古的蒙古族人口只有二百多万。
赵真北于1969年6月7日被释放。1971年“九一三事件”(又称“林彪事件”)后,被送往设于河北省唐山市的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干部学习班学习[47]学习、接受审查。
平反(1975年―1978年)
1975年9月末,赵真北被任命为内蒙古农牧场管理局副局长。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在1977年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听了时任国家主席华国锋对“四人帮”的指控中提到“民族分裂”的罪行后,他会同有关部门的人士一起积极收集和整理“挖肃”[48]的有关材料,力主彻底平反内蒙古的“三大冤案”,并于1977年5月1日写出四万余字的“控诉书”,上报自治区党委并报党中央及国家主席华国锋、副主席叶剑英。
1978年4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长胡耀邦报请华国锋,决定“彻底平反所谓‘内人党’”,认为“所谓的‘新内人党’是根本不存在的;当时决定挖‘新内人党’是错误的,”“是一大错案。因此应该完全予以否定”,这就是有着重大标志性历史意义的“四?二零批示”。“四?二零批示”下达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工作班子由原书记处的王铎牵头提出一份关于“内人党”冤案平反的“送审稿”,并于同年12月1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有线广播大会上传达。1979年1月14日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上,饱经风霜和政治劫难的,当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被内蒙古自治区五大班子誉为“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和民族工作的优秀领导人”的周惠[49]痛斥滕海清等挖“新内人党”冤案及所引起的极大民愤:“必须从上到下、要摆事实、讲道理、揭发批判,才能把他们批倒批臭!他们的罪恶行为是难辞其咎的,应当受党纪国法的制裁。‘内人党’是无中生有,‘四?二零’有明确指示,没有那回事。内蒙古作孽最突出的是这件事,罪恶最大的也是这件事。这个同志们比我清楚,我不多讲了。”之后上述“送审稿”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发(1978)70号文件上报后下达。
锡盟(1979年―1980年)
1979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任命赵真北为中共锡林郭勒盟盟委第一书记,同时被内蒙古军区任命为锡盟军分区政委。他到任后除平反和救灾外,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和锡盟的现实情况,提出“人重教育、畜重草、以牧为主、以草定畜、发展多种经济、改变落后”的工作方针。
自从1977年“拨乱反正”以来,中央和国务院为了减轻粮食供应压力、压缩、清理吃商品粮的人口,发布一系列文件(国发(77)140号文件、中发(79)87号文件、中发(80)31号文件、国发108号和162号文件、中办40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也积极响应,发布革发(79)184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于1980年2月9日发布文件,这些中央和地方文件明确要求对流入牧区人口进行严格控制和必要的清理,上述文件提出的要求很紧迫而且很严格,涉及党风、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否能实现“四个现代化”等问题[50]。清理盲流是极为敏感难度很大的工作,对此,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周惠曾表示“清理盲流如有问题,区党委承担责任。”此外,中央领导在1980年分别视察西藏、新疆后,要求这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要“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自行流入”,进一步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力[51]。
1980年,根据上述文件和指示精神,锡盟盟委开始着手落实执行,清理出一批少数表现极恶劣、民愤极大的打砸抢分子。这项工作刚刚开展便有前述被清理人员告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给锡盟盟委的传真电报认为“对‘盲流’的清理是必要的,其中在运动中民愤大,有罪行的作出适当处理并坚决遣返”。1981年1月15日周惠在自治区党代会上强调:“要严格制止区外人口盲目流入区内,严禁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牧区、林区,尤其在当前经济较困难,社会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下,更应该引起重视,各主要城市和各大工矿区,都要清理一次流动人口,……在牧区和林区首先把正在流动的人口坚决控制住……”“自治区的包袱越来越重,人口畸形发展,失去控制。一个内蒙古变成三个内蒙古,非农业人口增长4、5倍,粮食销量增长大大超过商品粮增长速度。以上问题是造成自治区经济困难的基本原因,也是深痛的教训。如果不吸取历史的教训,不从‘左’的错误束缚下解放出来,不认真解决问题,自治区的财政经济状况就可能遭到破坏,三中全会以来各族人民已经取得的实惠就可能重新失掉。”1981年7月14日,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前,时任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兼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的乌兰夫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标题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的文章,全面阐述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起源、发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今后民族工作尤其是切实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要求。文章强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切忌照搬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一刀切;务必汲取过去“反右派”和“文革”中的惨痛教训,尤其是“文革”中散布民族偏见、诬蔑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制造分裂”,以及(1)不适当地反地方民族主义、把正当的民族感情和正常的工作意见当成地方民族主义加以批判,伤害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和上层人士;(2)对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尊重不足,等同看待自治机关的职权和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没有真正落实甚至违反了宪法明文规定的自治权。乌兰夫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1980年中央的《西藏问题座谈会议纪要》[52]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工作的新起点,体现了党和国家体察少数民族的心愿,文章把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要求归纳为五点,其中第二点要求有权妥善保护和合理开发本地自然资源,维护部门在和本地经济利益,迅速制止人口盲目流入,妥善解决盲目流入人口问题[53]。
1981年7月16日中央书记处举行第111次会议,由周惠汇报内蒙古政治、经济两方面的问题,汇报重点谈了内蒙古人口管理中的“盲流”问题,干部工作中的“三方两派”问题,和民族区域自治中的“少数与多数”的问题,中央表示同意周惠《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情况汇报提纲》,并于1981年8月3日发布中发(1981)28号《中央书记处讨论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纪要》(《工作纪要》)[54],该《工作纪要》对内蒙古今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且深远的影响。
赵真北于1980年初至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学习完毕后于同年8月被调离锡盟。
内蒙古畜牧厅(1980年―1983年)
赵真北于1980年10月被任命为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厅厅长,这是他时隔16年后再次担任内蒙古畜牧厅领导职务。任职期间,在他的主持和领导下,内蒙古畜牧厅于1983年制定了《内蒙古草原管理条例》(试行)(详见上文“成就”)。1983年6月内蒙古畜牧厅因自治区机构改革而解散(详见上文“经历”一节),赵真北赋闲至1985年7月。
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1989年)
1985年8月,赵真北被任命为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基于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透彻理解,本着一贯的从实际出发、重视法律、尊重经济规律的态度,结合当时国家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精神和内蒙古的实际情况,他提出发展真正的商品经济需要发展基于社会分工的工商业和对生产力的提高。对于实行蒙古族自治的内蒙古,发展少数民族工商业对提高生产力,改变单一经济为多种经营,促进本民族社会分工和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深远意义。同时,要认识到少数民族收入的增加不代表生产力的提高,也要看到被“地区繁荣掩盖着的少数民族的落后”。为此他建议,鉴于蒙古族没有长期大量从事工商业的历史,应该在思想上端正对蒙古族开展工商业的态度,在政策上进行侧重扶持,做到真正的平等相待,体现中国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目的的民族政策,因为这“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主要问题”。根据实地考察和对国家及自治区各项政策的透彻理解,他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制定扶持政策的想法,并对各级政府从立法、政策和管理上提出建议[55]。他强调,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做到注重对个体工商户的教育,“教、管一致,共管协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要依法、守法”,管理上“真正做到两个公开、双向监督”,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之前,工商管理部门要先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56]。这些想法和建议至今仍然值得政府决策和行政执法部门学习和借鉴。
赵真_赵真北 -逝世
赵真北因突发脑溢血于2006年2月22日入内蒙古医院,经抢救脱离危险之后在内蒙古医院住院休养,2010年8月7日因心肺功能衰竭抢救无效逝世。赵真北追悼会于2010年8月13日在呼和浩特殡仪馆举行。当天,追悼会会场外悬挂黑色挽幛“一生清廉刚直不阿留忠骨,一身正气半世辛劳传千秋”,在追悼会即将开始时,会场外又有人悬挂出巨幅挽联“一身正气仗义直言坚持真理典范留后世,情系草原民族英雄高风亮节精神传千古”;会场内,赵真北遗像两侧的挽联写道,“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革命一生无私奉献”,他的遗体旁摆放着蒙汉两种文字的挽联:汉文“用一生守护草原绿色可歌可泣,为贯彻民族政策呕心沥血。你为人正派勇于坚持真理,你刚正不阿敢于维护正义。你用科学与实践甘当草原守护神,你用真诚与执着做牧民的贴心人。青山垂首悼念一代革命前辈,草原悲歌痛别万世楷模”;蒙文“为追求真理的高尚品德和勇气将永垂青史”,“您热爱自己民族的一生和为追求真理的勇气将万古长青”。赵真北的家人、亲属和友人出席了追悼会,内蒙古工商局党组书记王玉英致悼词,到会的生前友好包括国家民委原副主任文精、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阿拉坦奥其尔,以及赵真北生前工作过的单位的领导和各界人士。众多亲友、机构敬献了花圈和挽联,包括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主席布赫,国家民委原副主任苏和、文精,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巴图巴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原部长、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克力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云世英、阿拉坦奥其尔、伊钧华,内蒙古自治区计委原主任、自治区第五届政协副主席暴彦巴图,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原主任、自治区第六届政协副主席云曙芬,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第五、六届政协副主席云照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金海如、哈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达赖、巴士杰、高原,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旭日干,内蒙古军区军事部原部长白音图,呼和浩特市委原副书记、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和兴革,等。赵真北的骨灰安放在内蒙古革命公墓。
赵真_赵真北 -社会评价和影响
官方
《内蒙古日报》于2010年8月10日在第四版刊登讣告:
赵真北同志逝世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正厅级离休干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真北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8月7日在呼和浩特逝世,享年84岁。
赵真北同志1926年10月24日出生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蒙古族。1945年11月参加工作,194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5月离休。
赵真北同志毕生致力于内蒙古畜牧业、牧区经济发展,草原生态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事业。
内蒙古工商局的悼词称他一生光明磊落,“追求正义和真理,以自治区的富强、蒙古民族的强盛、草原的葱郁为理想”,“他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为党和国家的事业、民族的利益奋斗不息的崇高精神,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和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民间
赵真北将一生献给了内蒙古大草原、广大牧民和蒙古族人民,以实现蒙古民族的富强、草原的兴旺发达和郁郁葱葱为毕生理想,终生致力于保护草原生态、发展牧区经济、维护蒙古族牧民利益。在执着地追求理想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真理、秉持正义、尊重法律。为保护内蒙古草原的绿色、促进草原的建设和发展呕心沥血,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始终以身作则、廉洁奉公、清政为民,生前为世人做出表率,离世后成为后人典范,为人们所深深钦佩和怀念,曾有人称“赵真北是全内蒙古最廉洁的干部”。
赵真北生前曾说过,去世后,他最在意的是老百姓对他的评价、牧民对他的评价。以下摘取的后人的赞誉是对赵真北一生最真实、贴切的写照:
用一生守护草原绿色可歌可泣,为贯彻民族政策呕心沥血。你为人正派勇于坚持真理,你刚正不阿敢于维护正义。你用科学与实践甘当草原守护神,你用真诚与执着做牧民的贴心人。青山垂首悼念一代革命前辈,草原悲歌痛别万世楷模。
一身正气仗义直言坚持真理典范留后世,情系草原民族英雄高风亮节精神传千古。
为牧区发展鞠躬尽瘁的一生为提高牧民生活水平顽强奋斗的一生【注:原文为蒙文】
崇拜长生天坚韧不拔的忠诚者守护草原的坚强不屈的英雄【注:原文为蒙文】
为追求真理的高尚品德和勇气将永垂青史您热爱自己民族的一生和为追求真理的勇气将万古长青【注:原文为蒙文】
一生献给草原,为贯彻民族政策与保护草原奋斗终生,成果卓著,可歌可泣!你为人正派,勇于坚持真理和正义,其道德风范将流芳百世永存不朽!品格高尚,勇于探索,忘我劳动成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呜呼,此不可谓伟大乎!
你那求是的道德勇气、为追求真理奋不顾身的精神,将永存不朽!【注:原文为蒙文】
从实际出发,艰苦奋斗,一生走遍内蒙古草原,贯彻少数民族政策,结丰硕成果;以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请滥砍滥伐者远走高飞,他处发财,沙漠现绿野。
民族的脊梁,后人的典范。
赵真_赵真北 -发表文章
《应该以畜群为基础考虑问题》:《实践》1963年第二期;后收录于1978年全国畜牧业经济科学规划座谈会《畜牧业经济论文选》(《实践》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主管主办的党刊)
《实行以草定畜变被动抗灾为主动防灾》:《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1981年05期
《<草原管理条例>(试行)》试点工作的基本总结》:《内蒙古畜牧业》(《草原管理条例》专辑(1))1983年增刊
《内蒙镶黄旗畜牧业出现新局面》:《经济调查》(第一辑)1983年10月
《要大力发展我区畜牧业商品性生产》:《内蒙古畜牧业》1984年第二期(总第22期)
《集体畜作价归户是社会主义范畴的劳动牧民个体所有制》:《内蒙古畜牧业》1984年第四期(总第24期)
《中国草原畜牧业经济问题研究》上册:中国草原畜牧业经济问题研究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六?五“期间重点研究项目1984~1985年间
《关于<民族理论学习材料汇编>中若干问题的商榷》:“内蒙古民主理论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1985年5月20日
《兴畜牧业,一靠草场,二靠市场》:《”念草木经兴畜牧业“论文集》《内蒙古畜牧业》编辑部出版,1986年11月15日
《从西德的畜牧业经营中可借鉴的几个问题》:“国外畜牧业经济座谈会”报告1986年12月10日
《深入改革,提高经济效益》:在“内蒙古西三盟畜牧业经济学会”1986年年会上的发言
《提高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振兴蒙古民族》:内蒙古科委《咨询与信息》专刊1987年6月25日
《解放思想,深化牧区改革》:内蒙古党委《党的教育》(蒙文版)1988年11月
《改革单一经济结构促进牧区社会分工》:《牧区改革与畜牧业经济》《实践》杂志社;并收录于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畜牧业论文集》
《光辉的榜样不朽的业绩》:《乌兰夫纪念文集》(第二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
《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积极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工商业》:《少数民族个体商业的崛起》中国民族贸易经济研究会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
《立足民族平等发展民族经济――学习“邓选”三卷的一个心得》:《中国改革开放20年成果总览》(1978――1998);原载于《呼和浩特工运》1995年1期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当正确认识和解决农村牧区的几个问题》:内蒙古社会科学联合会《前沿》1995年第3期
《沙德格苏木畜间氟中毒防治资料汇编》:赵真北主编内蒙古畜牧厅编,1998年
《忆厚和蒙古中学暨悼念学友华兴嘎烈士》:《求学岁月――蒙古学院蒙古中学忆往》(《呼和浩特文史资料》第十三辑)呼和浩特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1999年
《有关牧区工作的想法和建议》:《内蒙古畜牧业》2000年第5期第35页(蒙文版)
《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挑战和机遇》:在“蒙古族经济、草原、畜牧经济三学会”举办的研讨会上的发言,2000年8月1日
《试述内蒙古牧业区的民主改革》:《草原春秋》;《档案与社会》2004年第一期、第二期连载
《对草原生态保护与执行其党的政策问题》:《档案与社会》2004年第2期54-56页
《制度变迁与游牧文明》(第八章):《制度变迁与游牧文明》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4年
《锡盟干部培训团回忆录》(蒙文):赵真北主编并撰文,锡盟政协文史委编,2004年
《总结内蒙古牧区民主改革的经验》:《“三不两利”与“稳宽长”回忆与思考》(《内蒙古文史资料》第59辑)内蒙古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2006年
《我区牧区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回顾》:《“三不两利”与“稳宽长”回忆与思考》(《内蒙古文史资料》第59辑)内蒙古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2006年
《乌老对自治区和民族工作的杰出贡献》:《乌兰夫纪念文集》(第三辑)内蒙古乌兰夫研究会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