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商业银行是1996年12月正式组建的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本行资本金总额为79,035万元,其中国家股300万元,占总股本的0.38%;国有法人股6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80.98%;法人股6,780.55,占总股本的8.58%;个人股7,954.85万元。
鞍山市商业银行_鞍山市商业银行 -简介
鞍山市商业银行
鞍山市商业银行是1996年12月正式组建的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本行资本金总额为79,035万元,其中国家股300万元,占总股本的0.38%;国有法人股6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80.98%;法人股6,780.55,占总股本的8.58%;个人股7,954.85万元,占总股本的10.06%。现下辖11家一级支行、41家二级支行,在岗员工934人。截止2007年末,资产总额为17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15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02亿,实现拨备前利润2.9亿元,位居全市金融机构前列。
鞍山市商业银行成立以来,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鞍山市民”的市场定位,不断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陆续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事业、民营企业和再创业企业等累计投放流动奖金、项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300多亿元,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鞍山市商业银行牢固树立“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实施“客户满意战略”和“服务承诺制度”,充分发挥网点众多、从业人员经验丰富的特点,做好对企业和市民的服务工作。先后开设了电话银行、千山银联卡、代理收费、资金运营、国际汇兑等新兴业务,昼夜银行全年365天对外营业,ATM机遍布全市繁华地段。
2007年,鞍山市商业银行被中国金融大典评选为中国金融业最具竞争力的30家金融机构之一,党委书记、董事长方允明被授予2006中国城商行十大年度人物。
鞍山市商业银行_鞍山市商业银行 -发展
鞍山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及城市合作银行基础上组建、发展而成的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鞍山市城市信用联社成立于1991年9月1日,1993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于1996年12月30日组建为鞍山城市合作银行,于1998年6月2日更名为鞍山市商业银行。鞍山市商业银行全辖共17家支行,支行下设56个储蓄网点,广泛分布于市区各中心地段和居民稠密区,其中鞍钢支行大众储蓄所还实行24小时昼夜营业。
历经13年的飞速发展,鞍山市商业银行企业形象与经营规模获得实质性飞跃。存款余额突破5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5亿元。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鞍山市商业银行在资金投放上优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事业、个人消费及再创业企业等项目贷款,累计向上千家企事业单位投放资金上百亿元,并新开办了汽车消费贷款、住房贷款、钢材现货质押贷款等新业务同时中间业务也得到了稳步发展,重点开办了商业汇票、贴现、代理中行签发承兑汇票、保函等新业务。鞍山市商业银行从服务入手,牢固树立“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观念,各营业点早在1996年就实现了储蓄存款全市通存通兑,并在全市率先开办了“免填单”服务。尤其是鞍山市商业银行研制开发出具有金融百宝箱功能的新一代理财工具――“千山卡”,实现了在内地及香港地区联网消费和取现,不仅具有一卡多户、通存通兑、自助取款、持卡消费、预约转存、贷款融资等理财功能,而且可以用于进行代发工资、代理保险、代收话费、代收国税等多项代理业务,并开通了电话银行,使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查询和缴费等业务。
鞍山市商业银行_鞍山市商业银行 -转让股票
董事长
鞍山市商业银行是1996年12月正式组建的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该行资本金总额为79,035万元,其中国家股300万元,占总股本的0.38%;国有法人股6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80.98%;法人股6,780.55万元,占总股本的8.58%;个人股7,954.85万元,占总股本的10.06%。
根据该行2007年年报,其最大股东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80.977%;第二大股东为鞍山市商业银行资产经营部,持股2,814万股,占总股本的3.560%;其他股东持股比例都比较小。
资料显示,该行目前下辖11家一级支行、41家二级支行,在岗员工934人。截至2007年末,资产总额为17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15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02亿元,实现拨备前利润2.9亿元,每股净资产为1.36元。
公告表示,为增强银行的实力,加速发展,拟将股本总额中的部分国有股权持牌转让,转让额度为5亿股,每股转让底价为2元人民币,总价为10亿元。东海证券有关人士分析,总股本不足8亿股,而现在转让其中的5亿股,这意味着大部分股权将被转让。但这并不意味着该银行实际控股权一定发生转移,因为公告提出的要求之一就是每个受让方最低认购额为500万股,最高认购额为17000万股。即使按最高认购额算,其所占比例仅占21.5%,并不能成为绝对控股股东。
另外,公告对受让人区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提出的要求更高,如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