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职责调

肥城市卫生局_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肥城市卫生局_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泰安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参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肥城市卫生局_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访、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统计、政务公开、保密、应急、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后勤服务、行政接待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审核、组织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依法监测药品广告;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监督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查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检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依法监测医疗器械广告;承担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参与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五)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测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检验。

肥城市卫生局_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肥城市卫生局_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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