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健康保险 个人健康保险-概述,个人健康保险-分类

个人健康保险(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个人健康险,应该值针对个人的保障,一般是本人对本人投保,本人对直系亲属投保,保障只能保一个人。

个人健康_个人健康保险 -概述

个人健康保险是指以单个自然人为投保对象的健康保险。个人健康保险是相对于团体健康保险而言的。个人健康保险与团体健康保险是基于承保对象进行划分的结果。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能得到团体健康保险的保障,在他们的经济条件能够承担的情况下,通过购买个人健康保险是解决健康保障问题的手段之一。个人健康保险保单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常为同一人。投保人对健康保险保单中包含的一些条款,如保险金额水平和续保规定,有一定的选择权。保险人一般根据投保人的选择计算或调整保险费。个人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

个人健康_个人健康保险 -分类

1、按投保时间长短分类:短期健康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2、按保险责任分类: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
3、按给付方式分类:费用型保险(就是补偿医疗费用)、津贴型保险(就是定额给付)和提供服务产品(保险人直接参与了医疗服务的提供,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而提供相应的服务)

个人健康_个人健康保险 -健康险费率

决定健康保险费率的因素主要包括:疾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持续时间、利息率、费用率、失效率、死亡率等。其他因素如展业方式、承保习惯、理赔原则及其公司的主要目标等也会影响健康保险费率。医院管理和医疗方法、经济发展、地理环境等条件的变化则同样给我们对将来赔款的预测带来影响,但这些因素不容易被完整的、准确的预测。
1.统一费率原则
2.阶梯费率原则
3.逐年变动费率原则
4.均衡保险费原则
以上各种方法虽有各自的优势,但它们都必须同时考虑风险的估测、费用支付、利润和其他被动安全系数等问题。
对于不能达到标准条款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但可以有条件承保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次标准体保单来承保,在制订费率时往往采用的方法有:
(1)减少保单收益支付期
(2)减少保单收益
(3)提高等待期
(4)规定除外责任或者进行限制保障等

个人健康_个人健康保险 -特点

(一)保险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术
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
(三)健康保险的给付
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是补偿性的给付;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
(四)经营风险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
(五)成本分摊
由于健康保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
(六)合同条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无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常为同一个人。
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
(七)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废,堕胎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等。

个人健康_个人健康保险 -个人健康保险常用条款

(1)续保条款。

该条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个人健康保险 个人健康保险-概述,个人健康保险-分类

一是保险人有权拒绝续保,或有权解除健康保险单的环境因素或条件;

二是保险人有增加健康保险单的保险费的权利。
(2)宽限期条款。

即规定一定时间的期限,投保人未按期缴保险费的,若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意义,若期满仍未缴费,保险合同失效。
(3)复效条款。

指投保人由于未缴费而造成保单效力中止的一段时间内,有权申请并与保险人达成复效协议,从而恢复保险单效力。
(4)等待期、观察期或事先存在条件条款。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开始承担保险单责任。事先存在的条件在个人健康险中通常被定义为发生的伤残或者第一次出现的疾病,或者健康保险单签约前并未在保单中予以披露的事件等。如果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披露的条件不予排除,那么这个条件将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5)不可抗辩条款。

即在保单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存在不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6)索赔条款。

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报告损失的发生并提出索赔要求,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明等。保险公司在收到损失证明后,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保险人进行损失赔付。

个人健康_个人健康保险 -注意事项

健康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由于现今环境的下降,人们对自身的健康更是特别上心,从而催生了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健康保险是几款基础险种中的一种,是一种给付型的险种,很受消费者的青睐。同时健康险富含有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但是在购买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会重视健康险的条款。其实面对繁冗复杂的保险条款,大家都没有耐心一字一句的斟酌。保险专家表示,健康险中有几条重点条款是一定要注意的。
注意一,比例给付条款。比例给付条款也称为共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注意二,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注意三,等待期条款。等待期条款即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般情况下,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
注意四,给付限额条款。给付限额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注意五,体检条款。体检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
注意六,受益人条款。受益人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点与人身保险下的其他保险不同。

个人健康_个人健康保险 -相关条目

?团体健康保险

个人健康_个人健康保险 -参考文献

1.↑保险原理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0月
2.↑索晓辉,曹燕平,成小兵.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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