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寇是指“明时骚扰中国沿海一带的日本海盗”,活跃于十六世纪中叶。以中国浙江、福建、广东诸省的沿岸地带为主要的活动舞台,进行走私贸易,其构成人员是中国人、日本人的混成部队。
倭寇是什么意思_嘉靖大倭寇 -倭患
嘉靖大倭寇中国大陆沿岸发生的大倭寇,最激烈的是明嘉靖年间(1522―1566)为中心,持续至隆庆、万历年间约四十年时间,因而称为“嘉靖大倭寇”。
这个时期的倭寇,日本人参加数量是很少的,大部分是中国的走私贸易者以及追随他们的各色人等。这时在东亚海域初现身姿的葡萄牙人被当作倭寇的同类对待。自从明太祖以来,称为海禁的一种锁国政策禁止中国人在海上活动,随着经济的发达,维持这种政策是困难的,于是产生了大量的海上走私贸易者。他们和地方富豪阶层(乡绅、官僚)勾结,形成强大势力,推进走私贸易。
葡萄牙人因为得不到明政府正式贸易的许可,也不得不加入走私贸易,日本的商船则以国内丰富的银生产为背景与之合流。中国的官宪把这些人一概当作倭寇。浙江省的双屿和沥港作为走私贸易基地,遭到中国官军的攻击而毁灭殆尽,走私贸易者一变而为海盗群。
倭寇是什么意思_嘉靖大倭寇 -海禁政策
明朝建立以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禁止民间的私人海上贸易活动,只允许保留有限制的官方朝贡贸易。
管理这种海外贸易的机构是市舶司,它的职责是维持明朝与外国的官方朝贡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下的外国船舶必须持有明朝颁发的称为“勘合”的凭证,方可前来贸易,因而称为“勘合贸易”。
《大明会典》记载:“凡勘合号簿,洪武十六年始给暹罗国,以后渐及诸国。每国勘合二百道号簿四扇”。这里所说的“渐及诸国”,是指:日本、占城、爪哇、满剌加、真腊、苏禄、柯支、渤泥、锡兰山、古里、苏门答剌、古麻剌等。这种勘合贸易,除了由市舶司机构安排在市舶司港口(宁波、泉州、广州)小范围进行之外,主要安排在京师会同馆(接待各国贡使的宾馆)进行。
《大明会典》记载:“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出给告示,于馆门首张挂,禁戢收买史书及玄黄、紫皂、大花、西番莲段匹,并一应违禁器物。各铺行人等将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并私相交易者,问罪,仍于馆前枷号一个月。若各夷故违,潜入人家交易者,私货入官,未给赏者量为递减,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赴京。凡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日本与明朝的勘合贸易是在这种受到严格限制的框架内进行的。不过,在冠冕堂皇的“朝贡”与“赏赐”背后,官方默认日本使节的随行人员(僧侣、商人)所挟带的货物同中国商人进行私下交易,这种交易使日本方面获利颇多,因而很有吸引力。
日本的勘合贸易是由浙江市舶司掌管的。日本使节入明,必须持有明朝礼部颁发的勘合,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宁波上岸,在安远驿内的嘉宾堂歇脚,一面进行岸上交易,一面等候朝廷的入京许可。一旦获得许可,使节一行便携带国书、贡物及挟带货物,在明朝官员护送下前往北京的会同馆。在向朝廷提交国书、贡献方物、领取赏赐后,挟带的货物方可出售,先尽政府有关部门购买,然后才可由商人购买,并买入非违禁货物。
从建文三年(1401年)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近一个半世纪内,日本的遣明使节所率领的勘合贸易船队共计十八批。由于嘉靖二年(1523年)发生了宁波争贡事件,使勘合贸易发生危机。
倭寇是什么意思_嘉靖大倭寇 -事件经过
正德六年(1511年)第十五批遣明船和勘合贸易是由大内氏主宰的,以后幕府也承认了大内氏独占遣明船的运营权,因而引起细川氏的不满。当嘉靖二年(1523年)第十六批遣明船与勘合贸易,由大内氏派遣的正使宗设谦道和尚率领三艘船舶驶向宁波,细川氏为了与之抗衡,凭借已经失效的“弘治勘合”,派鸾冈瑞佐和尚为正使、明朝人宋素卿为副使,率船舶一艘也驶向宁波。先后抵达宁波的大内船、细川船终于发生了正面冲突,不仅互相大打出手,而且烧毁了市舶司的招待所嘉宾堂,袭击了武器库,殃及了沿途民众,正如嘉靖《宁波府志》所说:“两夷仇杀,毒流廛市”。
宁波争贡事件影响极坏,给明朝政府内部主张更加严厉实行海禁政策的一派官僚找到了一个口实。当时任兵科给事中的夏言(后任内阁首辅)上疏强调“祸起市舶”,礼部未加细察,也没有权衡利弊得失,便贸然请罢市舶司。后人纷纷指出,应当罢斥的不是市舶司,而是市舶太监。因为争贡事件除了日本方面的因素,浙江市舶司的市舶太监赖恩处置不当,激化了双方的矛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细川氏的副使宋素卿是宁波人,长期从事贸易中介业(即所谓掮客),为人奸狡,以重金贿赂市舶太监赖恩。于是市舶司破例,在检查贸易品时,把先期到达的大内氏推迟,后到的细川氏反而提前;在招待宴会的座次安排上,也故意把细川氏使节坐于大内氏使节的上座;在双方仇杀时,赖恩有意偏袒宋素卿,暗中资助兵器,致使械斗一发而不可收拾。
浙江市舶司终于在嘉靖八年(1529年)废止,此后除了嘉靖十八年、二十六年有过两次遣明船,不再有日本方面派来的遣明船及其勘合贸易。严厉的海禁为海上走私贸易的兴旺提供了有利的时机。这一事件被称为“后期倭寇的发端”,就是因为它直接导致勘合贸易的中止,以及随之而来的海上走私贸易的横行。
倭寇是什么意思_嘉靖大倭寇 -国内环境
嘉靖大倭寇沿海民众一向有从事海上贸易的传统,作为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明初以降,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严禁沿海民众出海贸易,无异于断绝沿海民众的生计,激化了矛盾,也诱导了违禁的海上走私贸易。
台湾学者陈文石所说:“在贡舶贸易(即勘合贸易――引者)制度下,虽然持有勘合国家可享有贸易上的种种特殊权益,但究为贡约所限,不能随其所欲自由往还。同时此仅为贡舶国家王室或官方支持下的贸易,一般番商因不能取得勘合,便无法进口。而贡舶输入货物,又为政府所垄断。虽然市舶司或会同馆(会同馆开市仅限三天或五天)开市时,中国商人可承令买卖,但仅为官方所不肯收买的残余物品,货色粗劣,数量亦微,品类价格又都有限制,而且往往供求两不相投,双方俱不能满足所欲,于是贡使、中外商人,遂互相勾结,窝藏接引,进行秘密私贩活动。尤其中国海商,在政府禁海垄断,外舶特权独占的双重刺激下,既不能取得公平合法的贸易,便只有越关冒禁,挑战下海,从事非法贸易了。”
日本的正常勘合贸易断绝之后,他们所需要的大量中国商品只能通过海上走私贸易渠道获得,中国的走私贸易商人鉴于获利丰厚,多愿意与日商勾结进行走私贸易,甚至远航至日本沿海岛屿进行交易。日本商人大多以现银(日本所产白银)支付,中国商人常获利达十倍之多。
倭寇是什么意思_嘉靖大倭寇 -真假倭寇
嘉靖大倭寇嘉靖年间危害最大的倭寇首领清一色是衣冠楚楚的中国冒险家。嘉靖一朝,前线报捷奏章往往有“斩获真倭首级若干颗,从贼若干颗”的文字,真倭就是货真价实的日本人,从贼则是沿海地区三教九流的中国人。
真倭和从贼比例是多少?《明史》称:“大抵真倭十之三,从者十之七。”而万历年间编写《虔台倭纂》的官员谢杰甚至发出绝望的惊呼:“海滨人人皆贼,诛之不可胜诛!”
当时一个昆山人被倭寇掳走五十几天后逃生归来,他向官府描述自己的所见所闻:“船上大概两百个倭寇,有福建、温州、台湾、宁波人,也有几个安徽人。其中福建人最多,占十之六七。梳着髻的日本酋只有十几个。”两百个倭寇中,只有十几个真倭,明史说的“十之三”看来还夸大了。
对假倭的身份问题,明人郑晓是这样总结的:“小民迫于贪酷,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从之。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为之奸细,为之乡道。弱者图饱暖旦夕,强者忿臂欲泄其怒。”一句话:三教九流,无所不包。
拿当时最有名的几个倭寇首领来说:王直和徐惟学原先是私盐贩子;王直的义子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