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简介,计划成本法-制定

计划成本法即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选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分摊、按期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期末将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利于简化财务会计处理工作,有利于考核采购部门的经营业绩,促使降低采购成本、节约支出,因此,这一计价方法在大中型制造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计划成本法应用是否恰当,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真实性以及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是否真实。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简介

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简介,计划成本法-制定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同时计划成本法下存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均按计划成本计价。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



计划成本法、收发频繁的企业。如果企业的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在核算辅助生产成本时常用的一种方法是计划成本法。该方法不仅计算简单,各种辅助生产费用只需计算分配一次,不必待辅助生产车间的实际费用分配率算出后再分配,并且能用以考核各辅助生产车间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从而加快了会计核算的速度,有利于厂内经济核算和考核。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制定

采用计划成本法,其首要问题是制定好一个合理的计划成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相一致

为保持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可比性,以考核财务部门业绩,要求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口径一致,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相关的税金等。



计划成本法方法

2、计划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虽然计划成本的高低可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对发生和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并无影响,但如果计划成本脱离实际成本太多,则无法随时通过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考核采购部门的成果。所以在制定计划成本时,应尽可能使计划成本接近实际成本。可由企业的采购部门联合财会等有关部门参照同类存货以往实际成本,并根据物价涨幅等相关因素共同研究制定。当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发生重大差异时,应作调整。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科目设置

计划成本法的科目设置:
计划成本法只能对存货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在会计期末,企业需要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等账户,将发出的存货和期末结余的存货调整为实际成本。
以“原材料”为例,讲述如何运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其他存货的计划成本法核算与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法相同。
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除需要设置“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实际成本法核算运用的科目外,还需要增加“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并将“在途物资”科目改为“物资采购”科目。
(一)“材料采购”科目
“材料采购”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其借方登记已经付款的外购材料等存货的实际成本和结转已经验收入库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额;贷方登记已经付款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等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转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已经付款但尚未入库的材料等存货(即在途货物)的实际成本。“物资采购”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以及调整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其借方登记验收入库材料成本的超支差异:贷方登记验收入库材料成本的节约差异以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拥有的超支差异: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拥有的节约差异。
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按会计核算依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而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门核算。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优势分析

计划成本法在大中型制造行业一直被广泛使用,即使在信息化环境下,还是很多企业对材料的主要核算方法。其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归集和分配实现品种繁多的材料从计划价格调整为实际价格的核算,有利于企业对存货的管理,简化会计工作。在信息化环境下,单纯从核算的难易繁简上看,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的差别不再明显,但对于大中型企业尤其在制造业,材料种类繁多、出入库频繁,使用计划成本核算优势明显。在实践中我们往往还按材料性质不同分类归集,因为同种类材料其价格走势基本是一致的,而不同种类材料价格的波动幅度差异较大,分类计算可以对同种类材料产生的材差在同种类材料的发出金额中分摊,使材料成本更接近实际成本,达到按实际成本简化核算的效果。
(二)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计划成本法只要给材料制定合理的计划价格就可以满足材料收发和核算的需要,而实际成本法要基于库房使用库存管理软件后,用计算机做大量的核算工作下才能进行,对库存管理的要求很高。
具体做法是:材料入库时按发票实际结算价格录入,出库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系统自动给材料算出库价格。要做好实际价格法的核算还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材料物资种类繁多,进出货频繁,使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即便是借助现有的计算机管理,依然是很麻烦的。库房在材料录入上工作量增大,人工操作难免出错率也提高,依然会影响价格数据质量。其次部分材料无法实现按实际价格入库,如:月末没有发票结算的入库材料,还有半成品和自制件生产和入库,在月中成本未计算出来前,入库是没有成本的,相应的领用半成品和自制件的发出成本怎么计算。另外,项目费用计划和部门计划在没有计划价时用什么价格,会不会出现差异较大而产生的控制过严或指标过松现象?
(三)信息化环境下,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已不再是难事,但计划成本法的优势不仅仅是简化了核算,它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就是管理。随着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在会计中的广泛应用,一些传统的核对、计算、存储等内部会计控制方式都被计算机轻而易举地替代,但一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拟订物资采购计划、业务程序控制等仍将有效地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更加有效地应用信息,进行真正的变革与创新。
实践证明:核算使用信息化简单地停留在模仿替代手工核算阶段,只能进行事后反映,无法进行科学决策、预测和事中控制,不能充分反映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需求的信息。市场经济中要在激烈的价格竞争中取胜需要控制好各项成本费用。在设计成本定型后,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和各项费用的控制就是从管理上要效益了,使用计划价格法可以考核并控制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及各项费用在公司的预算范围内。实际成本法,仍有必要进行材料成本差异的事后分析,既然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都能对材料的成本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相比之下,实际成本法就不如计划成本法直观,计划成本法更能发挥对材料成本的分析与实时控制管理功能。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劣势分析


企业在采用计划价进行会计处理时,大多数对差异的分摊是通过计算分类综合差异率在存货发出与存货结存间分配,但并不是每种存货的真实差异。按照综合差异率调整后的存货成本即使分类核算差异也掩盖了存货的真实成本。成本核算的不准确给产品成本和毛利分析带来难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材料成本差异率的准确性受影响
构成公式分母的“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不包括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公式分子中没有暂估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如果不剔除公式分母中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就会造成公式分子与分母口径不一致,违背了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积压物资对材料成本差异率的影响更加明显,
(二)计划价格使用综合差异率调整为实际价格,容易造成产品成本与实际偏差较大,不能准确反映产品的实际盈利水平,给产品成本分析带来误差。不同材料差异大小不同,在具体分到不同产品时又用统一的综合差异率分摊,从总体上看通过综合差异率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但从不同产品的成本构成看没有准确核算出分产品的实际成本。在信息化环境下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后这个问题将迎刃而解。
(三)计划价格制定的原则是要尽可能接近实际价格,但实际工作中合理制定计划价格还存在很多困难。企业无法预期的因素很多,该调整并不能被证明是最合理的价格。
(四)市场价格波动较快,为尽可能接近实际价格会频繁调整计划价,这样的话采用计划价法进行核算也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
其一,计划价调整需要调整存货结存金额,当调整面比较大时,统计调整影响额的工作量也相当大。
其二,在调整计划价后还必须注意对调价前暂估材料冲销时与重新入库时必须使用旧计划价格,否则原材料科目和应付帐款一暂估科目金额会出现误差。
这主要是由于上年末原材料价格已统一调整为新计划价格,这里已经包括暂估过的材料调整为新计划价,相当于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对应的差异已全部释放出来。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此后报账时仍全部使用旧计划价,验收单上的旧计划价不必更改。
但实际操作中如不注意使用新计划价,会影响核算的准确性。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适用范围

存货的核算有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其中计划成本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核算


计划成本法

用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的企业,对每一品种、规格的存货制定计划成本。平时用计划成本记录收入和发出的存货,每到期末,将库存和发出的存货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原始(或实际)成本。对于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另行设置“存货成本差异”账户反映,待期末将发出存货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方法。它能够简化材料核算手续、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存货的计划成本应尽量订得切合实际,计划成本制订是否合理将影响企业内部利益分配关系。企业存货的计划成本,一般在年度内不作调整,但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存货采购成本或运费发生重大变化,如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国家统一市场限价等,存货的计划成本可以进行调整。

采购时,按实际成本付款,计入“物资采购”账户借方;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的借方,“物资采购”账户贷方;期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的超支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其中差异率=差异额/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差异率,发生的差异作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超支差用蓝字,节约差用红字;合理损耗作为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核算程序

企业应首先考察与存货成本相关的各种因素,规定存货的分类、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单位计划成本。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其次,取得存货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取得存货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中,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进行登记。

还有,平时领用、发出存货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经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摊。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作用

一是通过计划价格指导采购,通过分析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控制采购成本。虽然在市场经济下,物资价格波动较大,但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来讲,计划成本法依然可以发挥其作用。

二是简化核算,减少工作量。一个大型企业,材料物资种类繁多,进出货频繁,使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即便是借助现在的微机管理,依然是很麻烦的。因此计划成本法的采用和企业的性质没有什么关系,更多的是与企业的规模有关。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分析

在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明细账可以只记录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数量,将数量乘以计划单位成本,随时求得材料收、发、存的金额,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算和调整发出和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简便易行。

计划成本法虽然强调的是“计划”下的成本,但它仍是适时地关注实际成本,与实际成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取得存货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对比得出存货的“材料成本差异”,表面上看只是一个简单的计算过程,其实质是控制和决策过程。

在现今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浪潮中,企业面临的外界环境越来越复杂,影响企业决策的因素越来越多,并且这些因素的稳定性越来越差。那么企业可以将各种变化融入到计划成本中去,年度末结合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制定新的更接近于实际的计划成本。而不必为在各种计价方法中做出选择而绞尽脑汁。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实际工作中应用

一、计划成本的制定


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制定得恰当,既有利于企业考核采购部门的业绩,调动其积极性,促使其降低采购成本、节约开支;也有利于财务部门制定考核标准 >标准,分析采购成本升降的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财务信息。计划成本,一般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财务等有关部门制定,包括买价、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有关税金等,力求接近实际。每年年初,由采购部门会同财务等有关部门,按材料类别、品种、规格编制成材料计划成本目录。对一些品种、规格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相悬殊的,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然后对所定不恰当的品种、规格材料计划成本进行修订,使之符合实际,以利于计划成本的执行。

二、材料成本差异率的确定
1.确定材料成本差异率。材料成本差异率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对企业大宗原材料、价值高的原材料,按类别及用途分别确定。如矿石应按原矿、精矿、粉矿、块矿等,煤应按炼焦煤、无烟煤、瘦煤等分别确定成本差异率;在材料领用、出 售、生产中,分别按各自成本差异率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对低值易耗材料,可按综合差异率确定成本差异率。这样,既可简化
财务核算工作量,也不影响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2.确定成本差异率应注意配比性原则。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时,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不管使用当月的实际成本差异率,还是使用上月的成本差异率,在计算时都应注意配比性原则。

三、月末在材料已到发票未到情况下的财务处理
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月末在货物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情况下,其财务处理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不管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都没有包括不计入成本中税金。因为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组成内容是一样的,均包括材料价款、运杂费及有关税金等。月末,如果企业有大量暂估入账的材料,企业就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因此,企业应按照重要性、谨慎性及成本效益原则,按月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1.月末、季末的财务处理。月末、季末的财务会计报表一般不对外报送,也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以上原则可从简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不列示,会计报表附注不披露。

2.半年末、年末的财务处理。半年末、年末的会计报表既要对外报送,也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重要性及谨慎性原则考虑,半年末、年末如存在大量的暂估入账的材料,其账务处理应借记原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递延税款――暂估进项税额(价款按17%或13%及运杂费按7%计算部分),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这样处理包含材料中不计入成本中税金部分,
应付账款中体现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在递延税款下增加一栏。其中,暂估进项税额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披露货已到发票未到的原因、时间及暂估金额;如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会计报表的误解。

实际成本法_计划成本法 -与定额成本法的区别

计划成本法所计算的产品成本不能作为对外报告和计税的依据,其性质应该属于成本管理方法。

定额成本法所计算的产品成本都是产品的制造成本,并且,最终结果也都是产品的实际成本,因此,此方法所计算的存货价值和损益,可以作为计税和对外报告的依据,其性质属于成本核算方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是实际成本法下的具体方法。定额成本法通过定额可以加强对成本的管理,属于成本管理方法,但同时,它所计算的产品成本能够作为计税和对外报告的依据,因而也属于成本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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