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芬物品(Giffen goods)是一种特殊的低档物品。作为低档物品,吉芬物品的替代效应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动;而收入效应与价格呈同方向变动。吉芬物品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收入效应的作用很大,以至于超过了替代效应的作用,从而使总效应与价格呈同方向变动。这也就是吉芬物品的需求曲线呈现出向右上方倾斜的特殊情况的原因。
吉芬官网_吉芬物品 -简介
定义
没有特殊的定义哪个是吉芬物品。没人要的一般都是吉芬物品,比如我国什么供过于求,那这个应该就是吉芬物品。吉芬物品首先必须是劣等物品(Inferior good),并且是可以被替代的,在静态的价格需求曲线上,随着价格和需求同升同降的商品。
但是吉芬物品与其说是一种商品,不如说是一种现象,到底什么才是吉芬物品,正确的吉芬品例子如下:对于过去的西方人来说,土豆是一种廉价的主食,当土豆和其他食物、比如肉类的价格恒定的时候,穷人消费土豆的量是一定的,但是一旦土豆价格下降的时候,由于土豆变便宜了,所以花比原来更少的钱就可以买到和原来一样多的土豆,穷人的生活一般来说是没有什么结余的,由于土豆降价了,他们就没必要买原来一样多的土豆,这个时候他们很可能会选择减少土豆的需求量,凑钱去购买比土豆昂贵的替代品(比如,原来一天只吃十个土豆正好吃饱,现在土豆降价了,只买八个,剩下的钱,正好可以买一块肉回家,当然买十个土豆也能剩下些钱,但肯定比八个土豆情况下买的少,而且一样正好吃饱肚子,又不会因为吃十个土豆再加肉而吃撑),由于静态下需求曲线是可逆的,在这个瞬间,土豆要是价格反弹,那么穷人马上回到原来的消费结构上去。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吉芬物品!但是土豆的这种价格同需求的同方向移动现象并不是一直存在的,确切的说,应该是需求曲线的某一段产生了向上的现象,也就是说当土豆价格高到一定程度,需求又开始下降,因为这个时候穷人连土豆都吃不起了。所以吉芬物品并不是指其需求曲线永远向上,而是需求曲线带有这种反常现象的商品。
来源
以经济学家吉芬的名字命名的一种特殊商品,随着价格的上升,市场对他的需求量增加。其需求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对于这种违反需求规律的商品,经济学家用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来加以解释。吉芬物品是一种特殊的低档物品。作为低档物品,吉芬物品的替代效应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动,收入效应则与价格成同方向的变动。吉芬物品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收入效应的作用很大,以至于超过了替代效应的作用,从而使总效应与价格呈同方向变动。这也就是吉芬物品的需求曲线呈现出向右上方倾斜的特殊情况的原因。
吉芬官网_吉芬物品 -吉芬作用
吉芬效应
吉芬效应(GIFFEN GOODS EFFECT):
英国经济学家吉芬针对某些产品“价格升销量大、价格降销量小”的现象,得出某些情况下出现的“买涨不买落,买贵不买贱”的消费心理。通常也是商家投机满足顾客虚荣心的一种手段。
案例说明
例如,消费者需要购买肉和土豆。此时土豆价格上升,人们相对变穷了。然而,由于土豆是人们必需的食物,并且它相对肉来说是低档品,因此土豆的价格上升会产生很强的收入效应,而人们对于生活水平下降的反映是削减奢侈品――肉,从而更多的购买土豆这种主食。因此,可以认为土豆的价格上升实际引起了土豆需求量的增加。
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由无差异曲线在价格变化的情况下做收入补偿线来确定的。
不过,无差异曲线理论是错的。
争论的原因
“吉芬商品”争论的原因是混淆了“意图需求”和“实际需求”的区别
对于需求定律的“例外”情况,引起了经济学家激烈的争论。其实,这些争论的原因,是因为经济学家忽略了 “意图需求”与“实际需求”(实际购买量)的区别。
这是因为,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心理之量,是无法验证的,需求定律作为一个心理规律,是无法推翻的(证伪)。而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实际观察,发现一些物品会出现价格上涨、需求增加的现象,如投机品、奢侈品、吉芬物品等,因而这些经济学家认为需求定律还有例外情况的存在,因此需求定律并不成立,争论也由此产生。其实,这些经济学家观察到的是“实际需求”。
也就是说,一些经济学家说的是:价格上涨,人们的“意图需求”会减少。――这是A。
另一些经济学家争论的是:价格上涨,“实际需求”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减少,如“吉芬物品、奢侈物品、投机物品”等。――这是B。
从上面A和B的区别可以看出,两边争论的事情不是一件事情,而且都是成立的事情,A是心理规律,B是实际现象,这其实并不互相矛盾,因为人的心里所想并不必然产生实际的行为。这也反映了人本身是一个内心和外在互相矛盾的动物,如有的人看见美女,明明是喜欢,却羞红了脸,不敢表达自己的“意愿”,更不会有什么行动。因此,A说“意图需求”会减少,B说“实际需求”可能会增加,是不矛盾的,说的是两件事情,而且是可以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两件事情。
对于A来说,作为心理规律,大家是不会有什么争论,因为是无法验证的。关键在于B,大家混淆了A与B的区别,直接拿B套用A,认为A就是B,“意图需求”就是“实际需求”。显然,经济学家混淆了“心理”与“实际”的区别,这才是争论的主要原因。
因此,仅仅A成立,这只是一个心理规律,这个规律对人们认识真实世界是没有什么帮助的,是没有什么实用意义的,人们真正需要知道的是现实中的B会怎么样。而且,由于A是无法验证的,并且有些情况下B也是符合事实的,这就误导了人们,认为B也总是成立的。由此可见,A成不成立对人们本身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却会误导人们,这是引起需求定律争论的一个主要原因。
需求定律作为一个心理规律,是没有错的,也不会错的,是无法证伪的,但这种“意图”的理论根本没有什么实际应用价值,误导作用却很大,在实际应用中,经济学家们却有意无意的“忘掉了”这是“意图”定律,而直接用于“实际”分析中了,把这种“意图”等价于“实际”,因而在实际应用中更是混乱不堪。